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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智慧財産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李錚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4-00159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智慧財産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智慧財産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4〕64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1月04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智慧財産權局等單位

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

(2014—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4〕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高法院、高檢院、總裝備部《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

行動計劃(2014—2020年)

智慧財産權局 中央宣傳部 外交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計生委 國資委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林業局

法制辦 中科院 國防科工局 高法院 高檢院 總裝備部

《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基本實現了《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確定的第一階段五年目標,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智慧財産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是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全面提升智慧財産權綜合能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堅持中國特色智慧財産權發展道路,著力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和保護,積極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産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認真謀劃我國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的發展路徑,努力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智慧財産權法治環境更加完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産權的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産權意識深入人心,智慧財産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智慧財産權創造水準顯著提高。智慧財産權擁有量進一步提高,結構明顯優化,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版權精品和優良植物新品種大幅增加。形成一批擁有國外專利佈局和全球知名品牌的智慧財産權優勢企業。

——智慧財産權運用效果顯著增強。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産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智慧財産權投融資額明顯增加,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充分顯現。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顯著提高,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快速發展,服務能力基本滿足市場需要,對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支撐作用明顯提高。

——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顯著改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效能和市場監管水準明顯提升。反覆侵權、群體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受到有效制裁,智慧財産權犯罪分子受到有力震懾,智慧財産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智慧財産權管理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産權行政管理水準明顯提高,審查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實現智慧財産權全過程管理。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智慧財産權管理制度。企業智慧財産權管理水準大幅提升。

——智慧財産權基礎能力全面提升。構建國家智慧財産權基礎資訊公共服務平臺。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規模充足、結構優化、佈局合理、素質優良。全民智慧財産權意識顯著增強,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産權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2014—2020年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主要預期指標

指標

2013年

2015年

2020年

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件)

4

6

14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萬件)

2.2

3.0

7.5

國內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年)

5.8

6.4

9.0

作品著作權登記量(萬件)

84.5

90

100

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量(萬件)

16.4

17.2

20

全國技術市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萬億元)

0.8

1.0

2.0

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年度金額(億元)

687.5

750

1800

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出口收入(億美元)

13.6

20

80

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

18

20

20

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分)

65

70

80

發明專利申請平均實質審查週期(月)

22.3

21.7

20.2

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月)

10

9

9



二、主要行動

(一)促進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支撐産業轉型升級。

——推動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發展。更加注重智慧財産權品質和效益,優化産業佈局,引導産業創新,促進産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産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專利導航試點項目,開展專利佈局,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組合,構建支撐産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加強專利協同運用,推動專利聯盟建設,建立具有産業特色的全國專利運營與産業化服務平臺。建立運作高效、支撐有力的專利導航産業發展工作機制。完善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形成資源集聚、流轉活躍的專利交易市場體系,促進專利運營業態健康發展。發佈戰略性新興産業專利發展態勢報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區域特色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構建優勢互補的産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集聚區,在産業集聚區推行智慧財産權集群管理,構築産業競爭優勢。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加強文化品牌開發和建設,建立一批版權交易平臺,活躍文化創意産品傳播,增強文化創意産業核心競爭力。

——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加強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專利、地理標誌和農産品商標創造運用,促進農業向技術裝備先進、綜合效益明顯的現代化方向發展。扶持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以智慧財産權利益分享為紐帶,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作創新,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臺,提高農産品智慧財産權附加值。增加農業科技評價中智慧財産權指標權重。提高農業機械研發水準,加強農業機械專利佈局,組建一批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加快健全農業標準體系。建立地理標誌聯合認定機制。推廣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地理標誌和農産品商標緊密結合的農産品經營模式。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智慧財産權服務業,擴大服務規模、完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品質,推動服務業向高端發展。培育智慧財産權服務市場,形成一批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服務標準規範,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智慧財産權服務行業自律。支援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廣泛參與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開發智慧財産權融資服務産品。完善智慧財産權投融資服務平臺,引導企業拓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範圍。引導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援。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增加智慧財産權保險品種,擴大智慧財産權保險試點範圍,加快培育並規範智慧財産權保險市場。

(二)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資訊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産權行政處罰案件資訊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紮實推進侵犯智慧財産權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震懾違法者,同時促進執法者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將案件資訊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範圍並加強考核。探索建立與智慧財産權保護有關的信用標準,將惡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資訊,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信用水準。

——加強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産業等領域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協作、侵權判定諮詢與糾紛快速調解工作。加強大型商業場所、展會智慧財産權保護。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完善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探索加強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的智慧財産權監管。加強對視聽節目、文學、遊戲網站和網路交易平臺的版權監管,規範網路作品使用,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優化網路監管技術手段。開展國內自由貿易區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調查,探索在貨物生産、加工、轉運中加強智慧財産權監管,創新並適時推廣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模式,依法加強國內自由貿易區智慧財産權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貨物侵權行為。

——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鞏固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推動軟體資産管理、經費預算、審計監督、年度檢查報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範化。

——加強智慧財産權刑事執法和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堅持打防結合,將專項打擊逐步納入常態化執法軌道。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強對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和條件。加強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按照關於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方案,為智慧財産權法院的組建與運作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援。

——推進智慧財産權糾紛社會預防與調解工作。探索以公證的方式保管智慧財産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智慧財産權在先使用、侵權等行為的保全證據公證工作。開展智慧財産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範智慧財産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培育一批社會調解組織,培養一批專業調解員。

(三)強化智慧財産權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創新智慧財産權管理。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智慧財産權管理,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落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等智慧財産權管理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將智慧財産權管理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全過程管理,建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完成後的智慧財産權目標評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單位和各參與單位智慧財産權利益分享機制。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促進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管理規範,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機構。

——加強智慧財産權審查。完善審查制度、加強審查管理、優化審查方式,提高智慧財産權審查品質和效率。完善智慧財産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建立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在有關考核評價中突出專利品質導向,加大專利品質指標評價權重。加強專利審查品質管理,完善專利審查標準。加強專利申請品質監測,加大對低品質專利申請的查處力度。優化專利審查方式,穩步推進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建設,提升專利審查能力。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完善商標審查標準,提高商標審查品質和效率。提高植物新品種測試能力,完善植物新品種權審查制度。

——實施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産權評議。針對重大産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智慧財産權評議。加強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和産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制定發佈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産權評議指導手冊,提高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評議服務能力。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産權評議制度,明確評議內容,規範評議程式。引導企業自主開展智慧財産權評議工作,規避智慧財産權風險。

——引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産權管理。引導企業提高智慧財産權規範化管理水準,加強智慧財産權資産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競爭力。建立智慧財産權管理標準認證制度,引導企業貫徹智慧財産權管理規範。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價值分析標準和評估方法,完善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資産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在並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智慧財産權資産管理。制定智慧財産權委託管理服務規範,引導和支援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委託管理服務。

——加強國防智慧財産權管理。強化國防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組織管理,加快國防智慧財産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産權管理融入國防科研生産和裝備採購各環節。規範國防智慧財産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促進形成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自主智慧財産權。完善國防智慧財産權解密制度,引導優勢民用智慧財産權進入軍品科研生産領域,促進智慧財産權軍民雙向轉化實施。

(四)拓展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推動國際競爭力提升。

——加強涉外智慧財産權工作。公平公正保護智慧財産權,對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智慧財産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鞏固和發展與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多雙邊智慧財産權交流。提高專利審查國際業務承接能力,建設專利審查高速路,加強專利審查國際合作,提升我國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影響力。加強駐外使領館智慧財産權工作力度,跟蹤研究有關國家的智慧財産權法規政策,加強智慧財産權涉外資訊交流,做好涉外智慧財産權應對工作。建立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推進國際海關間智慧財産權執法合作。

——完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規則。追蹤各類貿易區智慧財産權談判進程,推動形成有利於公平貿易的智慧財産權規則。落實對外貿易法中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規定,研究針對進口貿易建立智慧財産權境內保護制度,對進口産品侵犯中國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和進口貿易中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調查。

——支援企業“走出去”。及時收集發佈主要貿易目的地、對外投資目的地智慧財産權相關資訊。加強智慧財産權培訓,支援企業在國外佈局智慧財産權。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資本的協作,在資訊技術等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運作的專利運營公司。加大海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産權海外維權聯盟,幫助企業在當地及時獲得智慧財産權保護。引導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提高海外智慧財産權事務處理能力,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

三、基礎工程

(一)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工程。推動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民間文藝、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等各類智慧財産權基礎資訊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基礎資訊共用。智慧財産權基礎資訊資源免費或低成本向社會開放,基本檢索工具免費供社會公眾使用,提高智慧財産權資訊利用便利度。指導有關行業建設智慧財産權專業資訊庫,鼓勵社會機構對智慧財産權資訊進行深加工,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滿足社會多層次需求。

(二)智慧財産權調查統計工程。開展智慧財産權統計監測,全面反映智慧財産權的發展狀況。逐步建立智慧財産權産業統計制度,完善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統計制度,明確統計範圍,統一指標口徑,在新修訂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體現智慧財産權內容。

(三)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建設若干國家智慧財産權人才培養基地,推動建設智慧財産權協同創新中心。開展以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為重點的智慧財産權培訓。將智慧財産權內容納入學校教育課程體系,建立若干智慧財産權宣傳教育示範學校。將智慧財産權內容全面納入國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依託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急需的智慧財産權高端人才。深入開展百千萬智慧財産權人才工程,建立面向社會的智慧財産權人才庫。完善智慧財産權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劃,並加強對地方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的指導和支援。智慧財産權局要發揮牽頭作用,認真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完善相互支援、密切協作、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開展,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研究,提出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思路和舉措,積極推進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並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本行動計劃落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範圍。

(二)加強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要加強對戰略實施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智慧財産權局要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加強對地方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加強財政支援。中央財政通過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渠道安排資金支援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引導支援國家産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和基金向促進科技成果産權化、智慧財産權産業化方向傾斜。完善智慧財産權資助政策,適當降低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産權申請和維持費用,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産權創造和運用的支援力度。

(四)完善法律法規。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配套法規修訂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長效機制,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誌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防止智慧財産權濫用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