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0014349/2014-0013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4〕51號
發佈日期:
2014年11月16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
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4〕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國內貿易穩定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快速推進,流通産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不斷增強。在當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內貿流通,對於引導生産、擴大消費、吸納就業、改善民生,進一步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經國務院批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一)規範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進一步拓展網路消費領域,加快推進中小城市電子商務發展,支援電子商務企業向農村延伸業務,推動居民生活服務、休閒娛樂、旅遊、金融等領域電子商務應用。在保障數據管理安全的基礎上,推進商務領域大數據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進電子發票應用,完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登記入賬及歸檔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在控制風險基礎上鼓勵支付産品創新,營造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等支付服務主體平等競爭環境,促進網路支付健康發展。
(二)加快發展物流配送。加強物流標準化建設,加快推進以托盤標準化為突破口的物流標準化試點;加強物流資訊化建設,打造一批跨區域物流綜合資訊服務平臺;提高物流社會化水準,支援大型連鎖零售企業向社會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開展商貿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試點,推廣統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專業化水準,支援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大力發展冷鏈物流,支援農産品預冷、加工、儲存、運輸、配送等設施建設,形成若干重要農産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保障運送生鮮食品、主食製品、藥品等車輛便利通行。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事社區配送。支援商貿物流園區、倉儲企業轉型升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資訊平臺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三)大力發展連鎖經營。以電子商務、資訊化及物流配送為依託,推進發展直營連鎖,規範發展特許連鎖,引導發展自願連鎖。支援連鎖經營企業建設直採基地和資訊系統,提升自願連鎖服務機構聯合採購、統一分銷、共同配送能力,引導便利店等業態進社區、進農村,規範和拓展其代收費、代收貨等便民服務功能。鼓勵超市、便利店、機場等相關場所依法依規發展便民餐點。
二、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推進商品市場轉型升級。加快商品批發市場轉型升級,推動專業化提升和精細化改進,拓展商品展示、研發設計、品牌孵化、回收處理等功能,帶動産業集群發展。制訂全國公益性批發市場發展規劃,統籌公益性市場建設,加快形成不同層級、佈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場體系。探索採取設立農産品流通産業發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國和區域公益性農産品批發市場。支援全國農産品跨區域流通骨幹網路建設,完善産銷銜接體系。落實和完善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政策。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通過加強市場周邊道路、停車位、公交停靠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優化客貨運交通組織等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難、停車難、卸貨難等問題。
(五)增加居民生活服務設施投入。優化社區商業網點、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業態配置,鼓勵建設集社區菜市場、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資源回收點及健康、養老、看護等大眾化服務網點于一體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將農村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納入城鎮化規劃,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飲、文化、生活、配送等於一體的多功能鄉鎮商貿中心。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建設公益性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和服務人員供給基地,培育一批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健全養老護小型家政服務人員培訓體系,擴大家政服務供給。加快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步伐,合理設置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稅率,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支援力度,進一步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儘快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取消刷卡手續費行業分類,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支出。落實好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佔社區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10%的政策。
(六)推進綠色迴圈消費設施建設。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節能設備設施,推動節能技術改造,在具備條件的企業推廣分佈式光伏發電,試點夾層玻璃光伏組件等新材料産品應用,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節能産品銷售和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市場、商場和飯店。推廣綠色低碳採購,支援流通企業與綠色低碳商品生産企業(基地)對接,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支援淘汰老舊汽車,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體系建設,推進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
三、深化流通領域改革創新
(七)支援流通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優勢流通企業利用參股、控股、聯合、兼併、合資、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強,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零售商、批發商、物流服務商。加快推進流通企業兼併重組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業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流通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支援力度,支援商業銀行擴大對兼併重組商貿企業綜合授信額度。推進流通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流通企業改制重組,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品質和水準,推進混合所有制發展。
(八)增強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活力。加快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利用社會服務力量,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資訊諮詢、創業輔導、市場拓展、電子商務應用、特許經營推廣、企業融資、品牌建設等服務,力爭用三年時間初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支援政策,推動商業銀行開發符合商貿流通行業特點的融資産品,在充分把控行業和産業鏈風險的基礎上,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完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融資環境。
(九)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拓展國內商品市場對外貿易功能,借鑒國際貿易通行標準、規則和方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試點範圍,打造一批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範、輻射面廣的內外貿結合市場。鼓勵具備條件的流通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行銷、物流及售後服務網路,鼓勵外貿企業建立國內行銷渠道,拓展國內市場,打造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內外貿一體化經營的跨國企業。
四、著力改善營商環境
(十)減少行政審批,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系統評估和清理涉及內貿流通領域的行政審批、備案等事項,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不斷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對違規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查處力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進一步推進工商用電同價。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允許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
(十一)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著力破除各類市場壁壘,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行政機關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針對外地企業、産品和服務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等歧視性政策,落實跨地區經營企業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抓緊研究完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及相關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和現階段發展要求的農産品價格和市場調控機制。建立維護全國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長效機制,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十二)加大市場整治力度。集中開展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完善網路商品的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源頭追溯、品質擔保、損害賠償、聯合辦案等制度,依法懲治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推進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建立案件曝光平臺。強化對農村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部門間、區域間資訊共用和執法協作機制。
(十三)加快推進商務信用建設。建立和完善國內貿易企業信用資訊記錄和披露制度,依法發佈失信企業“黑名單”,營造誠信文化氛圍。推動建立健全覆蓋線上網路和線下實體店消費的信用評價機制。支援第三方機構開展具有信譽搜索、同類對比等功能的綜合評價;鼓勵行業組織開展以信用記錄為基礎的第三方專業評價;引導企業開展商品品質、服務水準、購物環境等內容的消費體驗評價。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加快推進政策落實。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貫徹落實工作方案,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形勢需要和本地實際,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進度安排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進一步拓展網路消費領域,加快推進中小城市電子商務發展,支援電子商務企業向農村延伸業務,推動居民生活服務、休閒娛樂、旅遊、金融等領域電子商務應用。在保障數據管理安全的基礎上,推進商務領域大數據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 持續實施 |
2 |
加快推進電子發票應用,完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登記入賬及歸檔保管等配套措施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3 |
加強物流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提高物流社會化、專業化水準。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事社區配送。鼓勵超市、便利店、機場等相關場所依法依規發展便民餐點 |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郵政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4 |
支援商貿物流園區、倉儲企業轉型升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資訊平臺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 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5 |
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保障運送生鮮食品、主食製品、藥品等車輛便利通行 |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郵政局等 | 2014年底前啟動 |
6 |
制訂全國公益性批發市場發展規劃,統籌公益性市場建設,加快形成不同層級、佈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場體系 | 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 | 持續實施 |
7 |
探索採取設立農産品流通産業發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國和區域公益性農産品批發市場。支援全國農産品跨區域流通骨幹網路建設,完善産銷銜接體系。落實和完善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政策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稅務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 | 2014年底前啟動 |
8 |
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 | 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 持續實施 |
9 |
通過加強市場周邊道路、停車位、公交停靠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優化客貨運交通組織等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難、停車難、卸貨難等問題 |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 | 持續實施 |
10 |
加快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步伐,合理設置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稅率,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支援力度,進一步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 | 財政部、稅務總局 | 2014年底前啟動 |
11 |
儘快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取消刷卡手續費行業分類,進一步從總體上降低餐飲業刷卡手續費支出 | 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 2014年底前啟動 |
12 |
拓展國內商品市場對外貿易功能,借鑒國際貿易通行標準、規則和方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的試點範圍,打造一批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範、輻射面廣的內外貿結合市場 |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 | 2014年底前啟動 |
13 |
進一步推進工商用電同價。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允許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 |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 | 2014年底前啟動 |
14 |
著力破除各類市場壁壘,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行政機關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針對外地企業、産品和服務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等歧視性政策,落實跨地區經營企業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 |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15 |
抓緊研究完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及相關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開展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農村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 商務部、法制辦、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 | 持續實施 |
16 |
推動建立健全覆蓋線上網路和線下實體店消費的信用評價機制 | 商務部等 | 2014年底前啟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