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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闢烏魯木齊至阿拉木圖航線的批復
國函〔1988〕7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關於烏魯木齊與阿拉木圖通航的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開闢烏魯木齊至蘇聯阿拉木圖的客貨運輸航線。
二、口岸檢查檢驗工作由烏魯木齊現有機構負責。
三、烏魯木齊至阿拉木圖航線的走向、飛行高度和正式開航時間,由中國民航局報總參審定後實施。
四、中蘇互設辦事處、互派考察組及航班安排等具體事項,由中國民航局商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考慮,統一對外交涉。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