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0014349/2014-00113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期間旅遊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14〕18號
發佈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主 題 詞:
國慶期間旅遊工作的通知國慶期間旅遊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2014年國慶節即將到來,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做好國慶期間旅遊工作,根據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承擔對本行政區域旅遊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的職責,切實履行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要逐級落實旅遊安全的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旅遊業組織者、實施者、管理者的作用,扎紮實實做好國慶期間旅遊各項工作,實現“安全、秩序、品質、效益”四統一的工作目標。
二、認真抓好旅遊安全工作
要層層落實旅遊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嚴格執行國慶期間各類旅遊節慶活動的安全審查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嚴防發生群死群傷事故;進一步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到一旦發生問題能夠快速反應,保證資訊暢通、快速跟進、措施到位,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三、切實提升旅遊服務品質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採取資訊發佈、門票預約、在關鍵交通節點進行疏導等方式加強客流疏導。引導旅遊接待單位開展誠信服務、文明服務,提高資訊諮詢、運輸售票、住宿餐飲、導覽參觀、醫療衛生等服務品質和水準。要開展聯合執法,加強旅遊市場監管,查處各種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以次充好、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資訊通報和應急值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佈國慶期間旅遊投訴和諮詢電話,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景點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要建立專門的資訊渠道,及時蒐集、整理、匯總、發佈相關資訊。遇有重大安全或群體性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
五、各部門要各負其責
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是議事協調機構,落實國務院關於假期旅遊工作的相關要求,關鍵是各部門的工作要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忠實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部門國慶期間旅遊相關工作,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及時掌握本行業的運作情況。要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共同維護國慶期間旅遊市場秩序,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