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0014349/2008-00093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8年03月23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08〕18號
發佈日期:
2008年04月16日
主 題 詞:
安全 保障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是清明節被確定為全國法定節假日的第一年,群眾集中出行祭掃現象將更加突出。為引導群眾文明祭掃,確保祭掃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清明節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牽頭,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應急值守、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做到處置及時妥當、措施得力有效,確保清明祭掃文明、安全、有序進行。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群眾財産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清明祭掃安全
民政部門要立即對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要指導和督促殯葬服務單位抓緊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引導群眾有序祭掃;殯葬服務單位要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品質,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措施、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範。公安部門要制定疏導方案,認真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障祭掃場所及周邊的交通暢通,並協助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維持秩序,及時處置祭掃活動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門要加強運力調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掃場所和重點祭掃地區的車輛和班次,延長車輛運營時間,滿足群眾出行需要;各客運站和碼頭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檢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時發佈森林、草原火險和火災資訊,嚴格管理野外用火,發現火災及時撲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管理,集中清理打擊非法銷售冥幣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動。城市市容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建成區內流動商販非法銷售殯葬用品和群眾隨意焚燒祭祀物品的行為。
三、廣泛宣傳、加強引導,樹立文明祭掃新風尚
各地區要積極開展以“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弘揚清明節“傳遞親情、傳承文化”的豐富內涵。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佈祭掃路線、交通疏導等資訊,引導群眾主動錯峰祭掃。要大力宣傳殯葬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關法規政策,總結推廣家庭追思、網上祭掃、社區公祭、集體公祭等現代祭掃方式,引導群眾採取植樹、獻花等健康環保的祭掃形式,堅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和祭掃陋習,倡導文明祭掃新風尚。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