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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非法集資在我國許多地區重新抬頭,並向多領域和職業化發展。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非法集資案件1999起,涉案總價值296億元。2007年1至3月,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兩類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總價值59.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頓,勢必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堅決遏制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勢頭
非法集資涉及面廣,危害極大。一是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後,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三是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援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為切實做好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銀監會牽頭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上來,統一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社會穩定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上來,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果斷處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勢頭。
二、當前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和特徵
非法集資情況複雜,表現形式多樣。有的打著“支援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健康消費”等旗號,有的引用産權式返租、電子商務、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隱蔽,欺騙性很強。從目前案發情況看,非法集資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2006年,以生産經營合作為名的非法集資涉案價值佔全部非法集資案件涉案價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産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責任,確保社會穩定
省級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關工作。一是加強監測預警。要對本地區的非法集資問題保持高度警惕,進行全程監測,主動排查風險,做到早發現,早預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及時調查取證。發現問題後,要組織當地銀監、公安、工商等部門提前介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對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非法集資案件,要採取適當預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員和資産,保護證據,防止事態擴大和失控。同時,要制定風險處置預案,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三是果斷處置。對於事實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資,要果斷採取措施,依法妥善處置;難以定性的,要及時上報“聯席會議”組織認定。涉及多個地區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相關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經驗,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制定本地區相關規章,為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認真做好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
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政策性強,情況複雜,有關方面要加強協調,齊抓共管。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非法集資作為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建立日常資訊溝通渠道和工作協調機制,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苗頭,應及時商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妥善處置,並通報“聯席會議”。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防範、監控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規章及行業標準。“聯席會議”要加大工作力度,對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深入分析,集中力量查處典型案件,嚴懲首惡,教育協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銀監會作為“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強溝通,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宣傳教育,改善金融服務,逐步構建疏堵並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對於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行業,要主動開展風險排查,防止風險進一步積聚。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儘快公佈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通過有獎舉報等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在門戶網站上開闢專門的投資者教育園地,探索建立風險提示和預警的長效機制。要加強對廣告的監督管理,依法落實廣告審查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媒體披露的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發佈非法集資廣告的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五、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制宣傳,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
銀監會要牽頭制訂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傳媒手段,宣傳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法律法規,通報非法集資的新形式和新特點,提示風險,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引導其遠離非法集資。要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公開報道力度,以專欄文章、專題節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慣用伎倆,震懾犯罪分子,形成對非法集資的強大輿論攻勢。要在廣大農村、城市街道、社區、車站等公共場所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畫,擴大覆蓋面,強化宣傳效果。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制宣傳。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