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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6〕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産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7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為法定假日,將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分別調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18日—24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為法定假日,將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個公休日分別調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假期;不得鋪張浪費,不得借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