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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索 引 號: 000014349/2006-00126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6年07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06〕30號 發佈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6年7月7日6時許,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東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著火,在救火過程中,6時25分左右突然發生爆炸,截至7月9日21時,共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傷,7間房屋被毀,周圍房屋不同程度受損。王二文本人及妻子王鳳仙、哥哥王大文在此次爆炸中也被炸死。經調查,王二文曾私自開採煤礦,非法買賣、使用爆炸物品,此次爆炸即是一起私藏炸藥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這是近年來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發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數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迅速作出重要批示,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前往現場,指導搶救、調查和善後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共發生類似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傷;其中,山西發生8起,造成112人死亡、56人受傷。這些爆炸事故均屬非法行為所致,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一是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特別是私炒炸藥引發爆炸。6月8日,犯罪嫌疑人崔寶雲等人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縣西沿口村私炒炸藥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受傷。二是非法購銷儲存爆炸物品引發爆炸。2月4日,山西省臨汾市蒲縣非法煤礦主王建紅非法購買的炸藥發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三是對整頓關閉礦點遺留爆炸物品查繳處置不力,不法礦主將爆炸物品轉移到居民區非法儲存引發爆炸。6月26日,陜西省榆林市府谷縣後老高川村蘇應祥傢俬存的爆炸物品發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傷。四是一些地方監管措施不落實,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查處、打擊不力。2005年4月5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軒崗煤電公司職工醫院王晉生經營的杏樹卜煤礦被責令停産整頓並被取消爆炸物品購買、使用資格,但該煤礦仍多次非法購買爆炸物品從事非法生産,為逃避打擊,甚至將非法購買的私炒炸藥轉運到醫院閒置車庫內藏匿,導致2006年4月10日淩晨2時發生自燃自爆,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傷。

類似上述的爆炸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巨大損失,教訓極為慘痛。為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搜尋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隱患,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國防科工、公安、安全生産監管等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工作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重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後,不僅要依法嚴肅查處肇事者,也要依法從嚴倒查、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按照公安部、國防科工委、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近期部署開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迅速行動,進一步加大對民用爆炸物品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的檢查整治力度

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對礦山數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重特大爆炸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生産、銷售、購買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況逐一進行檢查,不留死角。所有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都要立即開展自查,自覺消除安全隱患。檢查中,對於重點地區,要對其是否加強領導,是否落實責任,是否強化監管逐一查清查實;對於重點單位,要對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無規章制度,有無漏洞隱患,有無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實;對於重點人員,要對其有無非法製造、販賣,有無私存、藏匿,有無非法購買、使用情況逐一查清查實。對檢查整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地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檢查發現有涉爆非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責令停産關閉的單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來源、流向和處置情況。對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堅決予以收繳。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整頓礦産資源秩序的工作力度,徹底查封取締各類非法礦點,關閉各類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並嚴格監督停産、關閉措施的落實,消除滋生非法購買、使用爆炸物品活動的土壤。對被責令關閉的礦點,公安機關要依法吊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遺留爆炸物品。要把檢查與整改隱患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與人員。

三、強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爆炸物品的收繳和對涉爆案件的查處工作力度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對私炒炸藥以及非法買賣、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堵收繳力度。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和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落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和有關單位的收繳責任。各級國防科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産、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一經發現即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徹底收繳銷毀其生産加工設備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涉爆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明確責任,及時查辦,堅決依法打擊,做到涉案物品沒有全部收繳不放過、來源沒有查清不放過、販運網路沒有打掉不放過、制販窩點沒有端掉不放過、涉案人員沒有得到依法懲處不放過、監管失職人員沒有被追究不放過。

四、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群眾自覺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充分認識爆炸物品特別是非法炒制炸藥、私藏爆炸物品的嚴重危害性,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産、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公佈舉報電話,積極受理群眾舉報線索,認真核查,及時公佈查證結果。

五、標本兼治,進一步強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各地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2〕52號)的要求,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近期重點是,一要按照《農用硝酸銨抗爆性能試驗方法及判定》(WJ9050—2006)的規定,組織對本地相關企業生産及進口的農用硝酸銨以及硝酸銨含量超過50%的硝酸銨復混肥進行強制檢測,凡達不到抗爆性能指標的,一律不得銷售和進口。對違反規定生産、銷售、進口農用硝酸銨和硝酸銨復混肥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未達到抗爆性能指標並已流入經營企業的,要責令退回生産企業做改性處理;已經進口的,要責令退回,從源頭上遏制私炒炸藥的違法犯罪活動。二要按照《工業雷管編碼通則》(GA441—2003)的規定,對本地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落實雷管編號管理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三要進一步加大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資訊系統建設的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建設責任,確保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促進民用爆炸物品監管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