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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索 引 號: 000014349/2009-00097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輕工紡織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標  題: 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紡織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産業和重要的民生産業,也是國際競爭優勢明顯的産業,在繁榮市場、擴大出口、吸納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鎮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紡織工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産業升級,特編制本規劃,作為紡織工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一、紡織工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紡織工業快速發展,形成了從上游纖維原料加工到服裝、家用、産業用終端産品製造不斷完善的産業體系。生産持續較快增長,産品出口大幅增加,結構調整取得進展,對就業和惠農的貢獻突出。2007年,紡織工業實現工業增加值8126億元,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6.9%,佔全國GDP的3.3%。紡織工業約30%的産品銷往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佔有率連續十餘年位居全球首位;2007年紡織品服裝出口總額1756億美元,比2000年增長2.3倍,年均增長18.7%,佔全國出口總額的14.4%,佔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額的30%。産品應用範圍已擴大到航空、航太、水利、農業、交通、醫療等眾多領域。全行業吸納就業人數超過2000萬人,其中80%為農民工;消化農業提供的棉、毛、麻、絲天然纖維近1000萬噸,惠及1億農民。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紡織服裝生産大國。但是,紡織工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日漸凸顯。主要表現在:自主創新能力薄弱,高技術、功能性纖維和複合材料開發滯後,高性能紡織機械裝備主要依靠進口;産業佈局不盡合理,紡織工業能力的80%集中在沿海地區,出口市場近50%集中在歐盟、美國和日本,尚未形成多元化格局;節能減排任務艱巨,紡織工業能耗、水耗、廢水排放量分別佔全國工業總能耗、總水耗、總廢水排放量的4.3%、8.5%和10%;産能規模盲目擴張,部分行業産能過剩。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紡織工業造成嚴重影響,市場供求失衡,企業經營困難、虧損增加,吸納就業人數下降,我國紡織工業陷入多年未見的困境。

應該看到,我國紡織工業具備較強的適應能力,産品在國際市場具有比較優勢,國內市場需求還有很大潛力,紡織工業發展仍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國內外市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淘汰落後産能,優化産業佈局,加快自主品牌建設,促進紡織工業持續健康運作,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穩定紡織工業國際市場份額,擴大國內市場消費需求,以自主創新、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優化佈局為重點,推動紡織工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鞏固和加強紡織工業就業惠農的支撐地位,推進我國紡織工業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開拓國際市場與擴大內需相結合。統籌兼顧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採取綜合措施,在鞏固和開拓國際市場、保持出口份額基本穩定的同時,努力培育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

堅持扶持骨幹企業與帶動中小企業相結合。發揮骨幹優勢企業在産業調整和振興中的帶動作用,支援優勢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積極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危機,增強具有良好業績和發展潛質的中小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技術改造與淘汰落後相結合。抓住對行業科技進步帶動明顯的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加快技術研發及産業化步伐,推動棉紡、印染、化纖、針織等行業的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後工藝和産能。

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加強政策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企業加強管理,實現優勝劣汰。加強政策支援和引導,保持行業穩定發展,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規劃目標。

2009~2011年,紡織工業生産保持平穩增長,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能力、技術裝備水準、品種品質有明顯提高,産業佈局趨於合理,自主品牌建設取得較大突破,落後産能逐步退出,由紡織大國向紡織強國轉變邁出實質性步伐。

1.總量保持穩定增長。到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2000億元,年均增長10%;出口總額2400億美元,年均增長8%。

2.産業結構明顯優化。纖維加工量過快增長的態勢得到明顯控制。服裝、家用、産業用三大終端産品纖維消耗比例調整至49:32:19;中西部紡織工業産值所佔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産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3.科技支撐力顯著提高。高新技術産品的産業化及應用取得顯著進展,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紡織技術裝備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産品産值率不斷提高,全行業勞動生産率年均提高10%。

4.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全行業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廢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

5.淘汰落後取得實質性進展。到2011年,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準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後産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後産能。

三、産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穩定國內外市場。

1.穩定和開拓出口市場。在不違反WTO規則的前提下,實施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積極應對貿易摩擦,穩定紡織品國際市場份額。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積極開拓新興市場,培育新的增長點;鼓勵有實力的紡織企業“走出去”,在具有相對優勢的國家和地區投資設廠;鼓勵企業在主銷市場設立物流中心和分銷中心;下大力氣打造國際知名品牌,在全球範圍內實現銷售、研發、生産各個環節的優化配置,提高我國紡織工業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2.促進國內紡織品服裝消費。引導紡織企業大力開發新産品,滿足不同消費者需求;優化和創新商業模式,加強行銷網路建設,減少流通環節;積極開拓農村市場,增加對邊遠鄉村的銷售,便利農民消費。

3.擴大國內産業用紡織品的應用。結合實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通過完善相關標準規範,促進産業用紡織品在水利、交通、建築、新能源、農業、環保和醫療等領域的應用。

(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推進高新技術纖維産業化和應用。加速實現高性能碳纖維、芳綸、聚苯硫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玄武岩纖維、聚酰亞胺、新型聚酯等高新技術纖維和複合材料的産業化,總産量由目前的7萬噸提高到14萬噸。充分利用農産品、農作物廢棄物和竹、速生林等資源,實現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質纖維及綜合開發利用的産業化,溶劑法纖維素纖維實現萬噸級産業化,生物法生産多元醇實現千噸級産業化,生物質纖維素纖維比例由目前的6.3%提高到8%。

2.加快産業用紡織品的開發應用。加快推進産業用紡織品新産品的開發和産業化,滿足水利、交通、建築、新能源、農業、環保和醫療等新領域的需求。重點發展以寬幅高強工藝技術為主的土工格柵、土工布、防水卷材等多功能複合材料,高端土工布材料國內市場佔有率由20%提高到50%;加快推進針刺、水刺、紡粘等先進工藝和高性能纖維在環保過濾用紡織材料生産上的應用,新材料比重由20%提高到50%;支援多功能篷蓋材料、膜結構材料等輕量化特殊裝飾用紡織材料的開發應用;支援採用高性能纖維開發風力發電機葉片、航空和航太器預製件等高性能增強複合材料,年産量達到5000萬平方米;開發節水灌溉、儲水材料和緩釋包裝材料等農用紡織材料;加快手術衣、隔離服、倣生器官等醫用紡織材料及製品的開發和應用;推廣紡粘、熔噴、水刺及其複合非織造工藝技術,突破“三抗”(抗微生物、抗血液、抗酒精)手術衣、隔離服等科技攻關項目的産業化難題。

3.提高紡織裝備自主化水準。通過加強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國際先進技術,實現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新型紡織機械技術的重大突破,加快紡織機械技術裝備自主化。國産紡織機械市場佔有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一是提高傳統紡織關鍵整機的技術水準;二是加快産業用紡織品機械開發和産業化;三是加強高效、連續、短流程等節能減排染整設備和能源、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四是以提高專用基礎件、配套件可靠性為切入點,加大紡織機械專用基礎件、配套件的研發和産業化力度。

4.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儘快制定碳纖維等高性能纖維、生態紡織品、功能性紡織品和新型成套裝備的産業技術標準;制定和完善航空、航太、水利、農業、交通、建築、新能源、環保和醫療等領域産業用紡織品的標準和使用規範;修訂和完善紡織工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標準,建立和完善進出口産品檢驗檢測體系。

(三)加快實施技術改造。

以技術改造為抓手,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産業,提高紡織行業生産效率,改善産品結構,增強市場有效供給能力。

1.紡紗織造行業。推行原料精細化、儀器化檢測,提高企業電子配棉能力;推廣高檔精梳紗線、多種纖維混紡紗線和差別化、功能化化纖混紡、交織針織、機織布料的生産工藝;加大高支毛精紡布料、半精紡布料以及真絲、麻類高附加值産品開發力度;大力提高無卷、無接頭紗、無梭布、精梳紗産品的比重,形成一批品牌效應好、市場佔有率高的優質産品,進一步縮小與世界先進水準的差距。

2.印染行業。以現代電子資訊技術、自動化技術、生物技術為手段,推廣高效短流程、無水或少浮水印染技術和設備,提高生産自動控制水準。重點解決印染行業自動化程度低、能耗和水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增加新産品和高附加值産品的開發生産。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中水回用率達到35%以上;新型纖維布料、功能整理産品等高檔産品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左右。

3.化纖行業。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化纖工藝、裝備及生産控制水準,實現聚酯、滌綸、粘膠、錦綸、晴綸等産品柔性化、多樣化、高效生産,提高産品附加值。加快多功能、差別化纖維的研發和紡織産品一條龍的應用開發,化纖差別化率由目前的36%提高到50%左右。

(四)淘汰落後産能。

進一步加大對高能耗、高污染等落後生産工藝和設備的淘汰力度。棉紡行業重點淘汰建國前生産的以及所有“1”字頭紡紗和織造設備,A512型、A513型系列細紗機;毛紡行業重點淘汰B250型毛精紡機、H212型毛織機等落後設備;印染行業重點淘汰74型染整生産線、落後型號的平網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短環烘燥定型機及其他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後生産工藝設備;化纖行業重點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濕法氨綸生産工藝,限制使用2萬噸/年以下粘膠生産線、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劑法晴綸和氨綸生産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mm以下的半自動捲繞裝置及間歇法聚合聚酯生産工藝設備。

(五)優化區域佈局。

東部沿海紡織工業發達地區充分利用技術、資金、研發、品牌、行銷渠道的優勢,跟蹤國際最新技術和産品,重點發展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資源消耗低的紡織行業和産品。鼓勵中西部地區發揮資源優勢,積極承接産業轉移,發展紡織服裝加工基地,形成東中西部優勢互補的區域佈局,嚴防低水準産能的轉移和擴張。加強內地與新疆的合作,建設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産基地。支援大企業集團將其産業鏈的一端移入新疆發展,構建跨區域上下游緊密聯繫、協同發展的産業鏈,把新疆建成依託內地面向中亞乃至歐洲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加工基地和區域性國際商貿中心。

繼續推進和深化“東桑西移”。重點鞏固提高現有200個中西部地區蠶桑生産基地,推廣規模化、標準化種桑養蠶模式;延伸中西部地區繅絲、織綢産業鏈,提高企業加工水準。在全國發展50家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具備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絲綢企業。

(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建立紡織重點行業和企業運作情況、品質等跟蹤監測制度,加強産業資訊平臺與預警機制建設;建立出口紡織産品國內外技術法規、標準和管理服務體系,以及産品品質安全通報、退貨核查等應急處理系統;建設30個面向中小企業、功能完善、服務能力較強的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資訊諮詢、産品設計開發、社會責任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加快産品品質檢測體系建設,提升實驗室和裝備水準,完善檢測標準和手段。大力推動企業資訊化建設,推廣適合化纖、紡織、印染和服裝等重點行業特點的企業資源計劃(ERP)管理系統、電子商務系統等。

(七)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實施自主品牌建設工程,培育形成若干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提高紡織服裝自有品牌出口比重10個百分點,提升我國紡織業在全球産業分工中的地位。以服裝、家用等終端産品自主品牌建設為突破口,選擇100家左右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優勢品牌企業,加強技術進步,提高品質水準,建設和完善設計創意中心、技術研發中心、品牌推廣中心,提高資訊化管理水準和市場快速反應能力。支援優勢品牌企業跨地區兼併重組、加強産業整合,提高産業集中度,增強品牌企業的市場控制力。

鼓勵和引導品牌企業“走出去”,通過收購、入股等形式進行境外投資、品牌收購、設立境外合作區、設置銷售網路等,建立為擴大自主品牌産品出口提供資訊、政策、貿易等服務的諮詢機構。建立和推行生態紡織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與主要貿易夥伴間的多層面交流與合作,建立檢測、認證結果的互認機制。

(八)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紡織企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抓住産業調整和振興的機遇,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斷提升企業管理和科學決策水準,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加強企業自律,強化品質管理,落實安全生産措施;加大産品研發和技術進步投入,增強新技術産品、高附加值産品的開發能力和生産能力,進一步提高産品的檔次和水準;把握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努力開發適銷對路産品,提高對市場需求的快速反應能力,使産品開發、品牌培育與市場緊密結合;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後生産能力,加強節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優勢企業可利用自身規模、技術和品牌優勢,通過兼併重組進一步做大做強;堅持以人為本,做好員工培訓,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和諧企業。

四、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

(一)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認真落實提高部分輕紡産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二)加大棉花、廠絲收購力度。為保護棉農、蠶農利益,通過增加中央儲備或其他辦法,加大棉花、廠絲收購力度。

(三)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支援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重點支援高新技術纖維産業化及應用、産業用紡織品開發應用、新型紡織裝備自主化,支援紡紗織造、印染、化纖等行業的技術改造,以及自主品牌建設等。

(四)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優化商業環境,擴大行銷網路,減少流通費用,制定加快推進我國服裝自主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推進名品進名店、名牌産品下鄉,擴大紡織品服裝消費;營造統一規範的市場環境,推進異地質檢互認制度,減少重復檢測;制定和完善産業用紡織品的相關技術標準和使用規範,提高産業技術水準和産品品質;鼓勵國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採用符合品質要求的土工布材料、過濾用紡織材料、裝飾裝修用紡織品、高性能增強複合材料等産業用紡織品。

(五)鼓勵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鼓勵紡織服裝行業優勢骨幹企業對困難企業進行兼併重組;兼併重組過程中,在流動資金、債務核定、人員安置等方面給予支援,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的,可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對實施兼併重組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優先支援。

(六)加大對紡織企業的金融支援。對一些基本面較好、帶動就業明顯、信用記錄較好、無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和財務困難的紡織企業,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支援力度,允許將到期的貸款適當展期;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放寬中小紡織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條件,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式,對中小紡織企業貸款實行稅前全額撥備和提供風險補償。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簡化審批程式,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加大對資質好、管理規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援力度,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紡織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和融資服務。

(七)減輕紡織企業負擔。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相關社會保險費率等政策。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地方政府制定的産業扶持政策,應適當向紡織企業傾斜。加快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

(八)加大對中小紡織企業扶持力度。現有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基金)等向紡織企業適當傾斜,支援紡織企業鞏固和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援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環保、檢測、資訊等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紡織企業園區化、集群化發展;加大對紡織應用基礎研究及技術創新的支援力度。

(九)加強産業政策引導。制定並完善印染、粘膠行業準入條件,指導行業規範發展;調整淘汰落後工藝技術目錄,研究完善高污染企業和落後産能退出機制和保障措施;環保、土地、信貸等相關政策要與産業政策相互配合,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研究制定産業轉移指導意見;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設在境內,以企業在岸資産進行擔保並落實抵押擔保條件。

(十)發揮行業協(商)會作用。行業協(商)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政府指導下,組織應對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反補貼訴訟;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問題和企業訴求,引導企業落實産業政策,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五、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儘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後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