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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現將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公佈如下: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承擔。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
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教育部承擔。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承擔。
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總政治部承擔。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承擔。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國家禁毒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中國地震局承擔。
國家資訊化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承擔。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此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保留名義,工作由監察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