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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79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明電〔2016〕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4月30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

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