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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政府工作報告》對2014年重點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合力推進,一些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收到實效。但必須看到,不少政策措施落實的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顯,沒有充分發揮對經濟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應有的促進作用。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指出,對國務院作出的決定要不折不扣地執行,政府要説到做到,不然就不説,説了就要做,做就必須到位,不能“放空炮”。為此,國務院決定派出督查組,對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出臺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督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這次督查是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對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出臺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的第一次全面督查,要務求實效,達到以下目的:
一要打通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出臺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推動各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儘快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夯實經濟穩中向好的基礎,使經濟運作保持在合理區間,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
二要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做到守土有責、奮發有為,杜絕鬆鬆垮垮、大而化之的工作狀態,糾正推諉扯皮、拖延應付等庸政懶政行為,兌現新一屆政府向人民作出的“説到做到,不放空炮”的莊嚴承諾。
三要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的,實施責任追究,嚴肅問責,依法依規進行誡勉約談、通報批評甚至給予行政處分。這次督查要動真格,做到不盡責就問責,力戒“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的為官不為和“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敷衍了事,切實增強各地區各部門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四要努力破除政策措施落實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和強化抓落實的制度保障,體現施政要求,提高行政效能,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政策措施帶來的實惠,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督查重點
這次督查的主要內容是:《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的2014年重點工作和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督查以下內容: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二)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三)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四)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五)促進節能環保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六)加快發展養老、健康服務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七)促進資訊消費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八)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九)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一)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以創新支撐引領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三)夯實農業基礎、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四)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今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五)實行精準扶貧,今年再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人以上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七)擴大“營改增”試點、減輕和公平企業稅負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八)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十九)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這次督查,對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實較好的,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對正在落實的,要摸清進展情況和面臨的困難問題;特別對落實進展緩慢的,要逐一查明原因,提出相應對策。確保通過督查,使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督查方式
這次督查要借鑒以往專項督查的經驗做法,創新督查方式,做到四個結合,使這次督查成為回應群眾關切、推動政策落實、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行動。
(一)自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督查的內容和重點,先認真深入開展自查,直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搜尋分析癥結,提出抓落實的有效辦法。在自查基礎上,國務院將派出督查組赴有關部門和部分省(區、市)進行實地督查。
(二)督查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在開展督查的同時,邀請全國工商聯和部分研究諮詢機構等單位,發揮其獨立性、專業性優勢,對部分重點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向國務院提交評估報告。把自查、督查情況與第三方評估情況進行對表分析,找準癥結,對症下藥,增強督查實效。
(三)督查與社會評價相結合。對這次督查的部分重點政策措施,通過中國政府網和相關門戶網站,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利益攸關社會群體的評價意見及建議,主動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四)督查與輿論引導相結合。國務院辦公廳與中央宣傳部、新聞辦、網信辦等單位以“督查在行動”為主題,組織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媒體以及有關門戶網站,及時報道這次督查情況,對落實情況好的進行正面宣傳,對落實不力的予以曝光。
四、督查安排
以國務院名義組成8個督查組,其中,4個督查組分別負責督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4個督查組分別負責督查部分省(區、市)。督查組成員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抽調,國務院辦公廳派工作人員參加。各督查組督查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和省(區、市),經報批確定後另行通知。
督查的總體進度安排是:6月25日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自查並向國務院上報自查報告;6月25日至7月5日,各督查組分赴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和部分省(區、市)進行實地督查;7月10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報告上報國務院。7月20日前,國務院聽取各督查組彙報。
國務院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