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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07-00153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物價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8月1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明電〔2007〕1號 發佈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

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

國發明電〔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出現明顯上漲,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已經成為當前宏觀經濟運作的突出問題。帶動價格總水準上漲的主要是糧食、豬肉等,這與當前國際市場糧油及初級産品價格上漲、生産成本增加等密切相關,但也存在著少數經營者趁機合謀漲價、哄抬價格等現象,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對於當前某些産品出現供求偏緊、價格上漲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問題正在得到緩解。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著認識不到位,行動不迅速,執行不得力,措施不具體等問題,使中央出臺的政策沒有及時得到落實,延緩了副食品生産的儘快恢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形勢的嚴峻性,增強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各項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抓好秋糧生産

秋糧是全年糧食生産的大頭,各地要切實抓好秋糧田間管理,搞好技術服務,力爭實現秋糧增産增收。

(一)進一步落實好各項支農政策。中央財政要及時撥付尚未下撥的財政支農資金,各地要及時兌現給種糧農民,充分調動農民抓好糧食生産的積極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落實到農民身上,並於8月31日前發放到農民手中。要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積極穩妥地推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

(二)抓好秋糧作物的田間管理。各地要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作物和重點品種,繼續開展糧食優質高産創建示範區活動,切實加強田間管理,搞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努力提高糧食生産科技含量,提高單産水準。同時,要抓好農業生産資料的生産,加強市場管理,保障化肥等農業生産資料供應,確保農資價格基本穩定。

(三)做好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當前,主汛期還未結束,颱風活動正是高峰期,部分地區旱情仍在持續,防災抗災減災任務仍然繁重,各地區必須保持高度戒備,決不能有絲毫麻痹和鬆懈。要牢固樹立抗災奪豐收的思想,抓好遭受水災、旱災地區的生産恢復工作;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動態監測,及時發佈災情資訊,指導農民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做到技術、資金、物資、人員提前到位。同時,要繼續加強病蟲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及早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力爭秋糧取得好收成。

二、認真落實扶持生豬生産的各項政策措施

針對當前生豬等副食品生産下滑、供應偏緊和價格上漲的問題,近期,國務院下發了《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産供應保持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07〕9號),國務院還召開了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生豬生産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落實進度,儘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一)抓緊撥付各項補貼資金。為保護能繁母豬生産能力,促進生豬生産恢復,國家對飼養能繁母豬、開展能繁母豬保險、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貼,並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適當獎勵。目前,中央財政已下撥全部能繁母豬補貼資金,預撥50%的能繁母豬保費補貼資金,各地要儘快落實地方負擔的補貼資金,于8月15日前將能繁母豬補貼資金髮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各試點保險公司要從8月15日起開始辦理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財政部要在9月15日前,將剩餘的保費補貼資金全部下撥。同時,財政部、農業部要抓緊制定購買良種豬精液補助實施方案,在8月15日前向各地撥付補助資金;各地要抓緊做好前期工作,在8月31日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到位,並從9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農業部在8月15日前,研究提出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實行獎勵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經國務院批准後,要在10日內作出部署並下達獎勵資金;各縣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制訂資金使用方案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專款專用,並於10月15日前將資金落實到項目或生豬飼養者。

(二)抓好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國家對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扶持。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在8月15日前將建設項目的申報條件和實施辦法通知地方,各地發展改革和農業部門要在8月31日前將需國家重點支援的項目建議安排計劃報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要抓緊審核,種豬場建設項目資金9月15日前下達;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項目資金在今年內安排到位。

(三)加快落實信貸支援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銀監會的具體部署,加大生豬産業鏈各環節信貸資金投放力度,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重點加大對規模養殖企業的貸款支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重點滿足農村養殖散戶的貸款需求,並改進服務方式,扶持受災養殖場(戶)恢復生産能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8月31日前制訂對擔保機構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補助的具體方案。

(四)落實生豬防疫措施。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工作經費由省級政府統籌,防疫責任由縣級政府負責。對因防疫不到位,造成養殖戶損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農業部、財政部在8月15日前制定實施辦法並撥付疫苗經費,各地要抓緊落實到基層。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各地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助,並立即開始執行。中央財政要及時安排和撥付補助經費,各地要落實地方承擔的經費。農業部要組織擴大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苗的生産,滿足防疫需要,並組織好疫苗的調撥,優先保證疫情較重地區的疫苗供應;同時,要確保疫苗品質和使用安全。

三、切實保障副食品市場供應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各地要對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産、購進、銷售、庫存數量做到心中有數,完善穩定副食品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等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如發生斷檔、脫銷,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商務部要會同各地對今年中秋、國慶“兩節”的豬肉供應作出安排。

(二)完善豬肉儲備體系。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完善儲備的調節功能。豬肉主銷區省、直轄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將地方儲備充實到不低於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各地豬肉儲備情況要在8月31日前向商務部報告,商務部在9月上旬對各地儲備情況進行檢查。

(三)搞活副食品市場流通。各地要做好副食品的組織調運,交通部會同各地認真落實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強副食品市場、品質和價格監管

(一)加強市場監管。各級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部門近期要重點加強對豬肉等副食品的監管,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規範各環節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都要在8月15日前就此作出專門部署。

(二)強化品質監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加快制(修)訂副食品品質衛生安全的強制性標準,加強副食品從生産到銷售的全程監管,確保産品品質。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産品,要實行品質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強對生豬屠宰環節的管理,強化檢驗檢疫,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

(三)嚴格價格執法。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副食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短缺數量、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各類商品的豪華包裝,降低成本,杜絕浪費,減輕消費者負擔。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並進行曝光。同時,要強化價格監測預警,發現異常要及時查明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確保市場穩定。

五、切實安排好困難群眾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各地要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採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準不降低。從8月份開始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實際補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於15元,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金額。中央財政要在8月15日前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省份撥付補助資金,各地要保證補助資金8月31日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二)保障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各地要安排好對大中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髮放工作和對困難學生的補助,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副食品供應,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在秋季開學時,教育部要會同各地督促學校將政府安排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助資金髮放到學生手中。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副食品的生産、供應和價格影響物價總水準,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做好副食品生産、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迅速行動,狠抓各項促進生産穩定市場供應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親自抓部署、親自抓落實,絕不可掉以輕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保障“菜籃子”供應,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職責。在新形勢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和加強“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實和完善負責制的內涵,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任務,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和7月31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儘快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強對副食品生産的扶持,切實保障市場供應。

(三)加強監督檢查。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抓緊制定並下發實施有關政策的配套文件。同時,要加強監督,督促、指導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實下去,特別是要督促各地把補貼政策按時兌現到農民手中。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銀監、保監等部門和單位,儘快組成聯合督查組,採取重點督查和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檢查各地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出現的偏差,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聯合督查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並向國務院報告督查情況。

(四)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中央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或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8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國發〔2007〕22號文件、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本通知的情況一併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