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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發佈時間: 2016-05-05 |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産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産管理人簽署。

3、人民法院的破産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清算報告;

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於破産程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公司破産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産管理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因合併、分立而辦理公司登出登記的,無須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併或分立協議。

5、以上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