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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登出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發佈時間: 2016-05-05 |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登出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

2、《企業集團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