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准企業法人登出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産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確定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
2、《非公司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法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