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程式
一、材料受理。審查機關於每個工作日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出具受理回執。審查機關每週對受理情況在部網站(www.mep.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申請單位因故需撤回相關申請的,應在公示期結束前向審查機關提交撤回申請。
二、徵求意見。審查機關徵求申請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並視情況徵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申請住所或法定代表人變更、未涉及改制等的機構名稱變更的除外)。為報送材料方便,申請單位事先取得相關意見亦可。
三、專家評審。審查機關組織或委託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評審。為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評審中可視情況要求申請單位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四、審查及公示。審查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將審查結果在部網站(www.mep.gov.cn)進行公示。
五、辦理批件。審查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對批准資質的機構發佈公告並頒發資質證書,對不予批准機構發函告知理由。
審查內容
一、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應資質條件
二、是否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其中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在內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繫電話:010-66556045,665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