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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登記

發佈時間: 2016-05-05 |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進口放行通知單的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申請單位及進口數量情況

2、使用單位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

3、列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的化學品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

法律、法規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受理範圍:

《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第二批)》中的有毒化學品的進口

審批條件:

1、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單位名稱、地址、化學品中英文名稱,美國化學文摘號、海關編碼、進口數量、出口國(地區)、進口用途、包裝方式、國內運輸方式、裝卸口岸);

2、合同外商的進口登記證複印件;

3、進出口資質證明;

4、進口合同;

5、進口流向説明

審批程式:

1、申請人將申請資料提交國家環保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2、登記中心將符合的申請資料及處理建議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是否批准進口的決定,將決定通知登記中心;

4、登記中心將書面決定通知申報人。

審批流程圖:

申請表格式:

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42號附件2)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的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申請單位情況

2、進口單位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

3、列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的化學品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

法律、法規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受理範圍:

《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第二批)》中的有毒化學品的進口

審批條件:

1、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單位名稱、地址、化學品中英文名稱,美國化學文摘號、海關編碼、進口數量、出口國(地區)、進口用途等);

2、合同正本

審批程式:

1、申請人將申請資料提交國家環保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2、登記中心將通過初步審查的資料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是否批准進出口的決定,將決定通知登記中心。

4、登記中心將書面決定通知申報人。

審批流程圖:

申請表格式:

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申請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第42號附件1)。

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收費。《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化學品進口登記收費問題的復函》(計價格[1994]702號)、《關於頒布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收費標準的通知》(環控[1994]3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