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項目類型:
前審中評後批
審批內容:
1、申報單位情況;
2、擬生産和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對中國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否在可控制範圍內,是否對環境影響相對安全;
3、提交資料內容和形式是否滿足環境保護部的要求;
4、是否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法律、法規依據: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5項
受理範圍:
尚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或者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即未列入《已在中國生産、進口的化學物質名單》的化學物質。
審批條件:
1、新化學物質申報表一份;包括申報物質的結構,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性質、生態毒理學性質及相關數據測試報告,安全手冊,該物質在其他國家的登記情況等。
2、新化學物質申報表附件材料(含測試報告)三份;
3、新化學物質申報表的電子件;
審批程式:
1、材料受理。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依據總局17號令受理申報單位提供的新化學物質申報材料,並進行形式審查。
2、材料專家評審。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將形式審查合格的材料,轉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報物質進行環境危害和影響評估,並提出書面評估意見。
3、項目審查。環境保護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及專家評估意見進行審查。
4、辦理批件。環境保護部審批同意後辦理每份新化學物質登記批件。
5、登記證核發。環境保護部將最終審查意見告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將申報結果(准予登記的物質發登記證)通知申報人。
審批流程圖:
申請格式書:
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網站,http://www.crc-mep.org.cn/
承諾時限:
1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按總局17號令第二十八條執行。(注:17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現無國家有關規定,暫時不收費)
審批結果查詢或公開方式:
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網站公佈: http://www.crc-mep.org.cn/
二、辦理新化學物質免於申報手續(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申報單位情況;
2、是否符合免於申報條件;
3、提交資料內容和形式是否滿足環境保護部的要求。
審批依據: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255項
審批條件:
1、辦理新化學物質免於申報申請表一份;
2、免於申報證明文件一份;
3、免於申報申請表和證明文件的電子件。
審批程式:
1、材料受理。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依據總局17號令受理申報單位提供的免於申報材料,並進行初審。
2、材料匯總。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將初審合格後的材料匯總,報環境保護部。
3、材料審查及批准。環境保護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同意後辦理免於申報手續結果通知。
4、批准意見。環境保護部將最終審查意見告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將通知申報人。
審批流程圖:
申請格式書:
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網站,http://www.crc-mep.org.cn/
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按總局17號令第二十八條執行。(注:17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現無國家有關規定,暫時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