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機構
技工學校設立審批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擬舉辦技工學校所在地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二、設立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辦學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
(三) 有滿足教
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場所和實習、實驗設施、設備;
(四)有與專業設置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五)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三、申報審批程式
(一)技工學校舉辦者提出舉辦技工學校的申請,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按照技工學校設立條件,對申報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