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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説明: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註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複印件。

◆增設/登出分公司備案。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登出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登出登記通知書。

◆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於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範。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範。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産程式的,不適用本規範。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併提交有關材料。

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企業法人章程或者企業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非公司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提交(1)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准文件、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批准文件。(2)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與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議(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劃轉的可不提交)。(3)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4)變動後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提交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明。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修改企業章程等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範。

2.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與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併提交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