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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來源: 新華社 | 責任編輯: 張月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是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重要支撐。決策諮詢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決策諮詢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智庫建設事業快速發展,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援。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破解改革發展穩定難題和應對全球性問題的複雜性艱巨性前所未有,迫切需要健全中國特色決策支撐體系,大力加強智庫建設,以科學諮詢支撐科學決策,以科學決策引領科學發展。

(二)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現代化發展歷程,智庫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必須切實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充分發揮智庫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三)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大國的發展進程,既是經濟等硬實力提高的進程,也是思想文化等軟實力提高的進程。智庫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載體,越來越成為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在對外交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樹立社會主義中國的良好形象,推動中華文化和當代中國價值觀念走向世界,在國際舞臺上發出中國聲音,迫切需要發揮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在公共外交和文化互鑒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增強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

智力資源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最寶貴的資源。近年來,我國智庫發展很快,在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取得很大成績,為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隨著形勢發展,智庫建設跟不上、不適應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智庫的重要地位沒有受到普遍重視,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的高品質智庫缺乏,提供的高品質研究成果不夠多,參與決策諮詢缺乏制度性安排,智庫建設缺乏整體規劃,資源配置不夠科學,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亟待創新,領軍人物和傑出人才缺乏。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把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服務黨和政府決策為宗旨,以政策研究諮詢為主攻方向,以完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努力建設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體系,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智力支撐。

(五)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導向。堅持黨管智庫,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始終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立足我國國情,充分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堅持圍繞大局,服務中心工作。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急需的重大課題,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提出專業化、建設性、切實管用的政策建議,著力提高綜合研判和戰略謀劃能力。

——堅持科學精神,鼓勵大膽探索。堅持求真務實,理論聯繫實際,強化問題意識,積極建言獻策,提倡不同學術觀點、不同政策建議的切磋爭鳴、平等討論,創造有利於智庫發揮作用、積極健康向上的良好環境。

——堅持改革創新,規範有序發展。按照公益服務導向和非營利機構屬性的要求,積極推進不同類型、不同性質智庫分類改革,科學界定各類智庫的功能定位。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突出優勢和特色,調整優化智庫佈局,促進各類智庫有序發展。

(六)總體目標。到2020年,統籌推進黨政部門、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高校、軍隊、科研院所和企業、社會智庫協調發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鮮明、規模適度、佈局合理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體系,重點建設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的高端智庫,造就一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德才兼備、富於創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隊伍,建立一套治理完善、充滿活力、監管有力的智庫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充分發揮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

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是以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研究諮詢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標準:(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對穩定、運作規範的實體性研究機構;(2)特色鮮明、長期關注的決策諮詢研究領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響的專業代表性人物和專職研究人員;(4)有保障、可持續的資金來源;(5)多層次的學術交流平臺和成果轉化渠道;(6)功能完備的資訊採集分析系統;(7)健全的治理結構及組織章程;(8)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的良好條件等。

三、構建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新格局

(七)促進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智庫創新發展。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要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調整優化學科佈局,加強資源統籌整合,重點圍繞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開展國情調研和決策諮詢研究。發揮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國家級綜合性高端智庫的優勢,使其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知名智庫。支援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把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納入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與決策諮詢相互促進、協同發展,在決策諮詢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地方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要著力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有條件的要為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八)推動高校智庫發展完善。發揮高校學科齊全、人才密集和對外交流廣泛的優勢,深入實施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推動高校智力服務能力整體提升。深化高校智庫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組織形式,整合優質資源,著力打造一批黨和政府信得過、用得上的新型智庫,建設一批社會科學專題數據庫和實驗室、軟科學研究基地。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劃,重點建設一批全球和區域問題研究基地、海外中國學術研究中心。

(九)建設高水準科技創新智庫和企業智庫。科研院所要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國內外科技發展趨勢,提出諮詢建議,開展科學評估,進行預測預判,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發揮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等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的優勢,在國家科技戰略、規劃、佈局、政策等方面發揮支撐作用,使其成為創新引領、國家倚重、社會信任、國際知名的高端科技智庫。支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興辦産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新型智庫,重點面向行業産業,圍繞國有企業改革、産業結構調整、産業發展規劃、産業技術方向、産業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項目等開展決策諮詢研究。

(十)規範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社會智庫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組成部分。堅持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由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規範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智庫的若干意見,確保社會智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進一步規範諮詢服務市場,完善社會智庫産品供給機制。探索社會智庫參與決策諮詢服務的有效途徑,營造有利於社會智庫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一)實施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規劃。加強智庫建設整體規劃和科學佈局,統籌整合現有智庫優質資源,重點建設50至100個國家亟需、特色鮮明、制度創新、引領發展的專業化高端智庫。支援中央黨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科協、中央重點新聞媒體、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軍隊系統重點教學科研單位及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高端智庫建設試點。

(十二)增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決策服務能力。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政策研究機構要圍繞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定期發佈決策需求資訊,通過項目招標、政府採購、直接委託、課題合作等方式,引導相關智庫開展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工作。中央政研室、中央財辦、中央外辦、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機構要加強與智庫的溝通聯繫,高度重視、充分運用智庫的研究成果。全國人大要加強智庫建設,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理論研究。全國政協要推進智庫建設,開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理論研究。人民團體要發揮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拓展符合自身特點的決策諮詢服務方式。

四、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十三)深化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遵循智庫發展規律,推進不同類型智庫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在智庫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統籌協調等方面的宏觀指導責任,創新管理方式,形成既能把握正確方向、又有利於激發智庫活力的管理體制。

(十四)深化研究體制改革。鼓勵智庫與實際部門開展合作研究,提高研究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健全課題招標或委託制度,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範透明的立項機制,建立長期跟蹤研究、持續滾動資助的長效機制。重視決策理論和跨學科研究,推進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和技術手段創新,搭建互聯互通的資訊共用平臺,為決策諮詢提供學理支撐和方法論支援。

(十五)深化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規範高效、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資金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智庫運作特點的經費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科學合理編制和評估經費預算,規範直接費用支出管理,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加強資金監管和財務審計,加大對資金使用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預算和經費資訊公開公示制度,健全考核問責制度,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十六)深化成果評價和應用轉化機制改革。完善以品質創新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評價辦法,構建用戶評價、同行評價、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建立智庫成果報告制度,拓寬成果應用轉化渠道,提高轉化效率。對黨委和政府委託研究課題和涉及國家安全、科技機密、商業秘密的智庫成果,未經允許不得公開發佈。加強智庫成果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和管理,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十七)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改革。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對外傳播能力和話語體系建設,提升我國智庫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建立與國際知名智庫交流合作機制,開展國際合作項目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智庫平臺對話。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吸納海外智庫專家、漢學家等優秀人才,支援我國高端智庫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推薦知名智庫專家到有關國際組織任職。重視智庫外語人才培養、智庫成果翻譯出版和開辦外文網站等工作。簡化智庫外事活動管理、中外專家交流、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方面的審批程式。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學習借鑒國外智庫的先進經驗。

五、健全制度保障體系

(十八)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法主動向社會發佈政府資訊,增強資訊發佈的權威性和及時性。完善政府資訊公開方式和程式,健全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受理和處置機制。拓展政府資訊公開渠道和查閱場所,發揮政府網站以及政務微網志、政務微信等新興資訊發佈平臺的作用,方便智庫及時獲取政府資訊。健全政府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不洩露國家秘密。

(十九)完善重大決策意見徵集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智庫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文史館員與智庫開展合作研究。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智庫諮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

(二十)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出臺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重視對不同智庫評估報告的綜合分析比較。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的評估,建立有關部門對智庫評估意見的反饋、公開、運用等制度,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探索政府內部評估與智庫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政策評估模式,增強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二十一)建立政府購買決策諮詢服務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決策諮詢服務供給體系,穩步推進提供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滿足政府部門多層次、多方面的決策需求。研究制定政府向智庫購買決策諮詢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購買方和服務方的責任和義務。凡屬智庫提供的諮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等,均可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按需購買、以事定費、公開擇優、合同管理的購買機制,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多種方式購買。

(二十二)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著眼于壯大主流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發揮智庫闡釋黨的理論、解讀公共政策、研判社會輿情、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的積極作用。鼓勵智庫運用大眾媒體等多種手段,傳播主流思想價值,集聚社會正能量。堅持研究無禁區、宣傳有紀律。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三)高度重視智庫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地位和作用,把智庫建設作為推進科學執政、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制,切實加強對智庫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十四)不斷完善智庫管理。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切實負起管理責任,建章立制,立好規矩,制定具體明晰的標準規範和管理措施,確保智庫所從事的各項活動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整體規劃,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防止一哄而上和無序發展。

(二十五)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援智庫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體系,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援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根據不同類型智庫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不同的支援辦法。落實公益捐贈制度,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助智庫建設。

(二十六)加強智庫人才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人才隊伍作為智庫建設重點,實施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高端人才培養規劃。推動黨政機關與智庫之間人才有序流動,推薦智庫專家到黨政部門挂職任職。深化智庫人才崗位聘用、職稱評定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以品德、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和激勵政策。探索有利於智庫人才發揮作用的多種分配方式,建立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薪酬制度。加強智庫專家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資訊安全意識、保密紀律意識,積極主動為黨和政府決策貢獻聰明才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