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全文如下。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我國公共文化建設投入穩步增長,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路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明顯提高,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不斷改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呈現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與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標要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水準仍然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勢下,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大任務。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基層為重點,構建體現時代發展趨勢、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和市場經濟要求、符合文化發展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先進文化,創新傳統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導流行文化,改造落後文化,抵制有害文化,鞏固基層文化陣地,促進在全社會形成積極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堅持政府主導。從基本國情出發,認真研究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按照一定標準推動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促進實現社會公平。
堅持社會參與。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引入市場機制,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提供多樣化的産品和服務,增強發展活力,積極培育和引導群眾文化消費需求。
堅持共建共用。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協同機制,明確責任,優化配置各方資源,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發揮整體優勢,提升綜合效益。
堅持改革創新。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和形式,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文化設施網路全面覆蓋、互聯互通,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手段更加豐富,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運作和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準穩步提高。
二、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
(四)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把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根據城鎮化發展趨勢和城鄉常住人口變化,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佈局、服務提供、隊伍建設、資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利用閒置學校等現有城鄉公共設施,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文化設施建設。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項目服務“三農”內容。加大對農村民間文化藝術的扶持力度,推進“三農”出版物出版發行、廣播電視涉農節目製作和農村題材文藝作品創作。完善農家書屋出版物補充更新工作。統籌推進農村地區廣播電視用戶接收設備配備工作,鼓勵建設農村廣播電視維修服務網點。大力開展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里”。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城鄉聯動機制。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為中心推進總分館制建設,加強對農家書屋的統籌管理,實現農村、城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推進城鄉“結對子、種文化”,加強城市對農村文化建設的幫扶,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五)推動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文化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與國家扶貧開發攻堅戰略結合,編制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綱要。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明確老少邊窮地區服務和資源缺口,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以廣播電視服務網路、數字文化服務、鄉土人才培養、流動文化服務、農村留守婦女兒童文化幫扶等為重點,集中實施一批文化扶貧項目。落實對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及西部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市地級配套資金的政策。加強邊境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對口幫扶,加大人才交流和項目支援力度。深入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文化工作者專項支援計劃。支援老少邊窮地區挖掘、開發、利用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充實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力爭在較短時間內使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水準有明顯改善。
(六)保障特殊群體基本文化權益。將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生活困難群眾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重點對象。積極開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服務、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動。開展學齡前兒童基礎閱讀促進工作和向中小學生推薦優秀出版物、影片、戲曲工作。指導網際網路網站、網際網路文化企業等開發製作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優秀作品。將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加強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設施。實施盲文出版項目,開發視聽讀物,建設有聲圖書館,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電視臺增加手語節目或加配字幕。加強對殘疾人文化藝術的扶持力度。加快將農民工文化建設納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公共文化機構、社區和用工企業為實施主體,滿足農民工群體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以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為導向,圍繞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參加公共文化活動等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供給能力,明確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種類、數量和水準,以及應具備的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條件和各級政府的保障責任,確立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明確政府保障底線,做到保障基本、統一規範。各地要根據國家指導標準,制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實施標準,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個性、上下銜接的標準指標體系。標準以縣為基本單位推進落實。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提高具體指標。
(八)提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準。健全公共文化設施佈局、土地使用、建設規模、設計和施工規範以及技術要求等標準。按照城鄉人口發展和分佈,堅持均衡配置、嚴格預留、規模適當、功能優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公共文化設施。結合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制定村(社區)綜合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城鄉公共設施,統籌建設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體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中心,配套建設群眾文體活動場地。堅持設施建設和運作管理並重,健全公共文化設施運作管理和服務標準體系,規範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服務項目和服務流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準。
三、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動力
(九)培育和促進文化消費。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統籌考慮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樣化文化需求,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向優質服務轉變,實現標準化和個性化服務的有機統一。廣泛開展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健康向上的文藝愛好,擴大和提升文化消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挖掘特色資源,加強文化創意産品研發,創新文化産品和服務內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補貼制度,通過票價補貼、劇場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援藝術表演團體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勵在商業演出和電影放映中安排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出版適應群眾購買能力的圖書報刊,鼓勵網路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推動經營性文化設施、非物質文化遺産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文化活動場所等向公眾提供優惠或免費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積極發展與公共文化服務相關聯的教育培訓、體育健身、演藝會展、旅遊休閒等産業,引導和支援各類文化企業開發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文化消費需求。
(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出臺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意見和目錄,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通過投資或捐助設施設備、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産品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各類文體設施向社會免費或優惠開放。創新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
(十一)培育和規範文化類社會組織。加強對文化類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引導、扶持和管理,促進規範有序發展。制定完善關於文化類社會組織的規章,明確功能定位。鼓勵各類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成立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文化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引導文化類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加大政府向文化類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政府管理和社會監督,嚴格執行社會組織年檢制度和資訊公開制度,開展運營績效評估和社會信用評估,實現依法管理、依法運營。
(十二)大力推進文化志願服務。大力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堅持志願服務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奉獻社會與自我發展相統一,社會倡導和自願參與相結合,構建參與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機制健全的文化志願服務體系。創新服務內容、工作方式和活動載體,探索具有地方或行業特色的文化志願服務模式。完善文化志願者註冊招募、服務記錄、管理評價和激勵保障機制。動員組織專家學者、藝術家、優秀運動員等社會知名人士參加志願服務,提高社會影響力。要建立“結對子、種文化”工作機制,推動專業藝術院團、體育運動隊和藝術體育院校等到基層教、學、幫、帶,建立志願服務走訪基層制度。加強對文化志願隊伍的培訓,提升文化志願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準。
四、加強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供給
(十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保障機制。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免費開放工作,逐步將民族博物館、行業博物館納入免費開放範圍。推動科技館、工人文化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免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建立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群眾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目錄,開展“功能表式”、“訂單式”服務。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建設,推動形成具有鮮明特色和社會影響力的服務項目。加大對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公共文化資源的整合力度。以行業聯盟等形式,開展館際合作,推進公共文化機構互聯互通,開展文化服務“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講巡演等服務,實現區域文化共建共用。加強基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雙向互動功能,為各級政府部門便民服務提供窗口和平臺。
(十四)豐富優秀公共文化産品供給。進一步發揮國家級評獎和藝術、出版等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創作生産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優秀文化産品。建立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發展體系。加強戲曲等優秀文化藝術的普及推廣工作。開展優秀文化遺産、高雅藝術進校園、進社區,推進送戲、送書、送電影下鄉等項目和優秀出版物推薦活動。提高網路文化産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網路傳播。推動少數民族地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開辦少數民族語言的頻率頻道,提高少數民族語言節目譯製、製作、播映和傳輸覆蓋能力;繼續實施少數民族新聞出版“東風工程”,加強少數民族文字及雙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和少數民族語言文藝作品的創作;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網站建設。加強智慧財産權審核和版權保護,防止侵權或盜版産品進入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大力發展公益廣告,有效推廣公益慈善理念。
(十五)活躍群眾文化生活。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推動全民閱讀進家庭、進社區、進校園、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積極開展全民藝術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實施基層特色文化品牌建設項目,以富有時代感的內容形式,吸引更多群眾參與文化活動。引導廣場文化活動健康、規範、有序開展。推進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以“我們的節日”為主題,組織開展群眾性節日民俗活動;傳承和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體育活動。鼓勵群眾自辦文化,支援成立各類群眾文化團隊。通過組織示範性展演等形式,為民間文化隊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臺。推進紅色文化、社區文化、鄉土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軍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健康、多姿多彩的社會文化形態。促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群眾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強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國際交流,支援群眾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層次的對外文化交流格局。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與科技融合發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創新力度。圍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科技需求,發揮文化和科技相互促進的作用,結合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將公共文化科技創新納入科技發展專項規劃,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科技標準規範。開展文化專用裝備、軟體、系統的研發應用,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創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實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務科技創新應用示範項目;支援公共文化機構、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合作開展各類關鍵技術研究。依託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示範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開展公共文化服務與科技融合示範工作。
(十七)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結合“寬頻中國”、“智慧城市”等國家重大資訊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數字化建設。統籌實施全國文化資訊資源共用、數字圖書館博物館建設、直播衛星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農村數字電影放映、數字農家書屋、城鄉電子閱報屏建設等項目,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路,在基層實現共建共用。提高資源供給能力,科學規劃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建設分佈式資源庫群,鼓勵各地整合中華優秀文化資源,開發特色數字文化産品。支援數字版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公共數字文化資源有效保護。加強公共文化大數據採集、存儲和分析處理。加快推進數字文化資源在智慧社區中的應用,實現“一站式”服務。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傳播能力。著眼于形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稱的傳播能力,加快構建現代文化傳播體系,保障資訊傳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靈活運用寬頻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衛星網路等手段,拓寬公共文化資源傳輸渠道。大力推進“三網融合”,促進高清電視、互動電視、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手機電視等新業務發展,推廣數字智慧終端、移動終端等新型載體。推進數字出版,構建數字出版物傳播平臺。加強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站)、監測臺(站)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高山無線發射臺站建設工程。積極推進有線電視網路建設和數字化雙向化改造,加快推進直播衛星和地面數字電視覆蓋建設,努力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實施國家和地方應急廣播工程,完善應急廣播覆蓋網路,打造基層政務資訊發佈、政策宣講和災害預警應急指揮平臺。
六、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
(十九)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立足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際,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管理、部門協同、權責明確、統籌推進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制度。以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為平臺,由文化部門牽頭,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準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加強統籌、整體設計、協調推進。各地要根據實際,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發揮基層黨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統一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加強各類重大文化項目的統籌實施,探索整合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的方式和途徑,實現共建共用,提升綜合效益。
(二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按照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理順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形式。進一步落實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強化公共服務功能,增強發展活力,發揮公共文化服務骨幹作用。全面推進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經費保障制度改革。創新運作機制,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完善年度報告和資訊披露、公眾監督等基本制度,加強規範管理。加強和改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十一)創新基層公共文化管理機制。發揮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推動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參與式管理,推廣居民、村民評議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達和監督機制,引導城市社區居民和村民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維護群眾的文化選擇權、參與權和自主權。調動駐村(社區)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多方面力量,統籌資源,共同參與基層文化的管理和服務,形成多元聯動格局。紮實推進社區文化志願服務。推進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基層社區服務網格進行管理,培育城鄉社區互助文化,營造社區和諧環境。
(二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評價工作機制。以效能為導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機構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收入分配與負責人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強對重大文化項目資金使用、實施效果、服務效能等方面的監督和評估。完善服務品質監測體系,研究制定公眾滿意度指標,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認識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意義,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儘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明確責任,統籌建設,協同推進,狠抓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規劃或專項行動計劃,明確責任和時間表、路線圖,集中力量推進工作落實。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形成全社會支援和參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加大財稅支援力度。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落實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必需的資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作。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體制,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著力支援農村和城市社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保障基層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進一步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方式,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援包括文化企業在內的社會各類文化機構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落實現行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公益性文化事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規定。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計,開展績效評價。
(二十五)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著力培養一批具有現代意識、創新意識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機構人員編制標準,並根據業務發展狀況進行動態調整。對實行免費開放後工作量大量增加、現有機構編制難以滿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和財力,合理增加機構編制。加強對農村文化隊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落實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中心)編制配備不少於1至2名的要求,規模較大的鄉鎮適當增加。設立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崗位,配置由公共財政補貼的工作人員。將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穩步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隊伍培訓,建立培訓上崗制度,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鄉鎮綜合文化站(中心)從業人員應熟悉廣播電視技術,具備組織群眾文化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能力。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激勵和保障機制。加強基層鄉土文化人才建設。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
(二十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法律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得到有效落實。加快出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法律支撐。加強公共文化立法與文化體制改革重大政策的銜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務法律規範,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法治化水準。
附件: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
一、服務項目與內容
二、標準實施
(一)本標準是國家頒布的指導性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根據國家指導標準,結合當地群眾需求、政府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實施標準,建立國家指導標準與地方實施標準相銜接的標準體系。
(二)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從2015年起開始實施,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地根據國家指導標準以及本地制定的實施標準,明確具體的落實措施、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確保標準實施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開展。標準以縣為基本單位推進落實。
(三)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按照標準科學測算所需經費,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落實保障當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老少邊窮地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資金予以補助,同時,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安排資金,面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四)文化部、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對標準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引入社會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公眾滿意度較差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