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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多商量 村民心敞亮 浙江省出臺村級議事協商規範指引
發佈時間 | 2023-05-19 09:12:45    

   近日,省民政廳印發《浙江省村級議事協商規範指引》,規範和指導村級議事協商,將議事協商程式規範化、透明化,並確保議事協商結果的精準落實,且以統一規範的形式在全省推廣實施,這在全國省級層面尚屬首次。

  浙江是基層議事協商民主的先發地之一,以溫嶺“民主懇談會”、象山“村民説事”、余杭“眾人的事眾人商量辦”、德清“鄉賢參事會”等為代表的先進典型經驗,在全國形成較大影響力。自2020年民政部明確分兩批試點開展全國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以來,我省已有杭州市富陽區春江街道春江村等16個行政村被列為全國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單位。

  這份新出臺的規範指引明確村級議事協商應堅持黨的領導、依法依規、平等協商、民主集中、科學有效、因地制宜6項原則,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可採取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決策聽證、民主評議等形式,通過線上議事協商、現場議事協商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議事協商的內容,主要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當地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當地村民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黨委、政府重要決策在鄉村落地過程中需要協商推進的相關事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議事協商的事項;各類議事協商主體提出議事協商需求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開展議事協商的事項和內容,並明確建立由村幹部、村民和駐村單位組成的“1+7+X”議事協商主體構架,按照具體事項、相關要求和輕重緩急,可靈活選擇議事協商主體。

  規範指引不僅結合省域實際,列出了操作性較強、可供參考借鑒的村級議事協商流程圖、事項參考目錄清單、參考規則10條和參考記錄表等4個附件內容;也對村民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的方式方法,特別是目標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和影響評估以及評估結果的運用轉化等進行明確,是制度和形式上的雙重創新。

  “出臺規範指引推廣村級議事協商,有利於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在基層群眾中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形成共識,匯聚力量;有利於找到群眾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或共用平衡點,促進基層民主健康發展,更有助於充分發揮‘一肩挑’背景下村民議事協商和監督共治作用,保障廣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構建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説。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錢祎 見習記者 朱柳霖 通訊員 秦新春    | 責編:韓辰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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