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服務保障三個“一號工程” 助力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實施意見》,以更優服務強化生態要素保障、更硬手段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更實舉措推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壓縮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時限、探索開展長三角跨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實施意見》提出這些舉措↓
實施服務提質行動
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具備受理審批條件的重大項目環評,及時受理審批率達到100%,審批時間進一步壓縮至法定時限的1/4。
深入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制度,對正面清單內企業“無事不擾”,對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實施暖心助企“十件實事”,著力解決一批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建立生態環境科技幫扶長效機制,在第一批3個設區市11個縣(市、區)駐點幫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駐點幫扶範圍。
實施改革提能行動
在自貿試驗區、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山區26縣等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園區)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
指導嘉興市、湖州市、麗水市碳普惠和安吉縣綠碳、椒江區大陳島藍碳等交易試點建設,推進林業碳匯等産品的開發、核證及交易。
以亞運實戰檢驗數字化改革成效,建設亞運會環境保障指揮平臺,實現問題智慧精準發現、高效閉環處置。
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一批EOD項目入庫,“十四五”期間,投資總額不低於1000億元。
實施治理提效行動
率先建立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把“試驗田”深耕為“示範田”。“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創建20個創新城市(23.030, 0.71, 3.18%)、50個創新園區,建設200個標桿項目。
到“十四五”期末,全省設區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94%,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比例達95%以上,設區城市“無廢城市”全覆蓋。
“十四五”期間,全省建成15個以上省級生物多樣性體驗地。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合作示範區建設交流合作,支援湖州市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國際合作示範區、湖州市和嘉興等市開展“生物多樣性魅力城市”等建設。
加強太湖、大運河、新安江—千島湖、太浦河等重點跨界水體協同治理,共同推進長江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整治。
全力支援嘉善縣開展“雙示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縣域高品質發展示範點)建設;頂格實施支援嘉善“雙示範”政策措施。
此外,2023年還推出了暖心助企“十件實事”。
2023年
暖心助企“十件實事”
推進環評審批提質增效
做好“千項萬億”等重大項目審批服務,落實“一對一”專人服務和全程跟蹤服務,審批時間進一步壓縮至法定時限的1/4。
持續推進小微企業審批提質,擴面小微企業“打捆”環評審批,在紹興試點推行印染行業環境影響報告表模板化編制。6月底前基本完成“浙裏環評”應用迭代升級,9月底前完成“浙裏環評”在“浙裏辦”“浙政釘”迭代升級,為企業和公眾提供項目選址智慧研判、政策查詢等便民服務。
強化排污權指標保障
通過深挖減排潛力、加大收儲力度等舉措,充實政府儲備,加強省市縣聯動,積極解決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排污權指標缺口問題。
支援寧波、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台州等地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權交易試點。在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援開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完善排污權抵質押貸款“一網通辦”。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鼓勵將符合納入條件的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無污染小微企業等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對正面清單企業“無事不擾”。
加快發佈長三角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符合條件的22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依託“環保e企管”,全年為企業提供線上預警提醒30萬次以上、線上引導企業自查體檢2萬次以上、法律學習3萬家次以上;線下開展“送法入企”活動200次以上。
優化污水間接排放標準
加快推進《工業企業氮、磷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修編。支援在啤酒、白酒行業污水間接排放濃度協商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食品等行業污水間接排放濃度協商試點工作。
推進VOCs治理“綠島”建設
推動建立地方政府主導、市場化方式運作、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廢氣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活性炭集中再生設施建設,年底前全省處置能力力爭達到30萬噸/年。
擴大已投運設施服務覆蓋範圍,新增3000家中小微企業納入“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體系,降低中小微企業VOCs治理成本。
推進危廢跨省轉移智慧審批速辦
探索推進危廢跨省轉移業務全過程數字化“智慧審批速辦”模組建設,通過結構化數據採集、AI智慧分析,縮短跨省轉移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嚴格審批標準、減少人為干擾,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提升企業獲得感。
提升危廢交易監管服務
依託“無廢城市線上”應用,完善“危廢交易監管服務線上”模組,推動形成線上交易為主、線下交易補充的模式,推進危險廢物交易更加公開透明,爭取覆蓋90%的利用處置單位。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提質擴面,動態發佈“點對點”危險廢物類別名錄,積極為危廢産處企業提供供需對接服務,降低企業治理成本。
持續推進企業報表減負
深入挖掘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報表減負空間,通過整合報表、歸併入口、精簡指標、共用數據等方式,盡可能壓減企業報表填報種類、數量和頻次。推動國家填報系統數據回流,開展省級系統企業填報“一張表”系統建設。
拓寬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渠道
鼓勵企業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納入省級生態環境重大項目庫,爭取預算內投資、財政專項資金與金融資金協同聯動支援。持續推動12個國家級EOD項目落地實施;建立省級EOD項目庫,謀劃10個以上項目入庫,總投資不低於300億元。
深化生態環境技術幫扶
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組織300名以上專家形成幫扶團隊開展駐點幫扶,全年舉辦10場以上技術培訓與成果推介會。制定出臺促進生態環境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指導意見,積極培育和壯大環保服務業,從供給側完善生態環保服務體系。持續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來源:浙江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韓辰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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