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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NFT侵權第一案”鏡鑒:元宇宙平臺擔責 三大安全風險待解
中國經營報 · 曲忠芳 李正豪 | 發佈時間2022-04-29 16:20:00    

  4月20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官方披露,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當庭判決被告“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與宙公司”)立即刪除涉案平臺“元宇宙”上發佈的侵權作品“胖虎打疫苗”,並賠償原告“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策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乍看之下,此案的案由“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在民事訴訟案件中非常普遍,而且賠償金額並不具有代表性,本案也並非終審判決。但是,因為該案涉及的“胖虎打疫苗”是一件NFT(非同質化代幣)作品,故被法律界人士廣泛視為“NFT侵權第一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指出,在當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本案對NFT以及NFT數字作品的性質、NFT交易模式下的行為界定、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的屬性以及責任認定停止侵權的承擔方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形成了相應的司法審查標準,係涉及NFT數字作品的新類型典型案例。

  針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作為NFT領域新類型典型案件的示範意義,《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該案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並就國內數字藏品火爆可能涉及的技術及安全風險問題,採訪了第三方專業人士。

  “第一案”的探索及突破

  這起侵權糾紛案內容並不複雜,案件文書顯示,原告奇策公司發現,在原與宙公司經營的數字藏品交易平臺Bigverse上,有用戶鑄造併發布了“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售價899元。該作品涉及IP為漫畫家馬千里創造的“我不是胖虎”動漫形象,作品右下角還帶有馬千里微網志浮水印。奇策公司經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IP系列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獨佔的著作權財産性權利及維權權利,因此將原與宙公司訴至法庭,要求後者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萬元。

  被告原與宙公司辯稱,自身係第三方平臺,涉案作品由平臺用戶自行上傳,無須承擔責任,在事後審查發現侵權後,已經將該作品打入地址黑洞,盡到了通知刪除義務。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經營的NFT平臺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據此,法院作了前述判決。

  張延來告訴記者,NFT是新一代基於區塊鏈、智慧合約的創新應用。隨著大量的數字內容以NFT的方式傳播和交易,盜版侵權現象也越來越多。

  “與一般網際網路上的版權侵權不同,數字作品一旦被鑄造成侵權NFT上鏈傳播,將導致鏈上的資訊難以清理,目前國內外的NFT交易大多依賴平臺完成,從NFT的鑄造到上鏈再到交易都通過平臺進行,平臺一般通過燃料費(可理解為手續費)、交易佣金等獲取收益,在這種新型的版權流轉模式中,平臺應當對NFT作品承擔何種注意義務,在出現侵權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何種責任,成了業內普遍關注的問題。”張延來如是説道。

  張延來進一步指出,本案從法律層面對NFT發售、交易平臺的注意義務、法律責任進行了厘清,進而在發生侵權的情況下,對侵權行為的性質及停止侵權的範圍等疑難複雜問題都給出了明確。特別是創新了對NFT數字作品停止侵權的承擔形式,除了刪除線上的作品,還應清理上鏈後的NFT資訊,通過地址黑洞等技術最大範圍停止侵權內容的傳播。

  除此之外,在張延來看來,本案的另一個亮點在於沒有使用傳統的公證取證,而是採取了以“飛洛印”為代表的區塊鏈電子存證工具作為取證手段,並且得到了法院的認可。電子存證憑藉低成本、高效率和可靠性的特點,對發生在NFT等典型的Web 3.0網路環境中的侵權行為固證有巨大的應用價值。

  NFT作品的三大安全風險

  “NFT侵權第一案”的出現,其背景則是當下火爆的元宇宙及數字藏品市場。數字藏品是國內對於NFT的本土化稱呼,也是基於國內監管政策框架而去除了NFT代幣屬性的産物。本報記者觀察到,從去年中期開始,國內數字藏品領域吸引了網際網路企業、金融機構、行銷服務商、影視文娛公司、媒體機構的爭相進入,據不完全統計,已上線的數字藏品平臺已超過50個。一時之間,數字藏品成為一股新的消費潮流。

  那麼,NFT數字作品的所有權是如何體現的?中國行動通訊聯合會元宇宙産業委員會執行主任、火大教育校長于佳寧告訴記者,NFT可以理解為基於區塊鏈技術對數字作品打上加密不可篡改的防偽編碼,為每一件數字作品賦予獨特的標識,保障數字作品的唯一性、真實性、永久性和明確的所有權屬性,同時所有權流轉歷史清晰透明,這樣能夠有效保護創作者以及持有者的權益。

  于佳寧指出,從目前來看,國內的數字藏品平臺與海外的NFT交易平臺在出售的作品上存在些許差異。首先,數字藏品在二次交易上有較為嚴格的限制,大多數數字藏品可以在平臺內進行轉贈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但並沒有完全開放二次交易的許可權。其次,根據各家平臺的規定,數字藏品持有者僅擁有藏品所有權,而不能獲得版權或者僅能獲得有限的版權, 持有者不享有對原作品進行加工和修改等的權利,而海外售出的大多數NFT持有者則擁有獨立版權。

  就在4月13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起《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提出“堅決遏制NFT金融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倡議“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分佈科技CEO達鴻飛則向記者指出,關於NFT持有人的版權問題,現有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尚無覆蓋,主要依賴於NFT發行時平臺的相關條款,有的允許所有者無限制地對作品進行商業使用,允許所有者在其基礎上製作更廣泛的衍生作品,也有的發行時並沒有明確的條款。從這一維度來説,當消費者購買NFT作品時,應該了解清楚此作品相關的條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初,明星周傑倫在社交媒體稱其擁有的一件NFT作品

  被盜走。由此,NFT一直主打的上鏈加密安全引發了廣大公眾的疑問。

  于佳寧指出,區塊鏈系統的安全特性並不意味著每個人的NFT等數字資産都不會被盜。像NFT這樣的數字資産存放在鏈上錢包裏,在不出現任何操作失誤的情況下是非常安全的。但如果某個用戶沒有保管好錢包私鑰,將私鑰或對應的助記詞資訊洩露給其他人,或者給欺詐者設置的智慧合約進行了授權,那麼拿到私鑰的駭客就可以盜竊其錢包中的NFT。

  于佳寧提示廣大消費者,目前NFT領域在安全上存在操作風險、技術風險、道德風險這三大類風險。第一是操作風險,主要指的是用戶因不當操作導致私鑰洩露而引發的風險。也包括轉移資産時填錯地址導致資産丟失的風險。第二是技術風險,NFT的背後是智慧合約,其中所有的操作都是通過一行行的代碼來執行,如果這些代碼不完善,很容易被駭客鑽空子,對項目進行攻擊。另外,也有些釣魚項目會用欺詐性的活動誘使用戶對某個智慧合約進行授權,駭客再通過智慧合約竊取用戶錢包中所有進行過授權的資産。第三類是道德風險,這主要指的是一些項目方作惡,以NFT為噱頭渾水摸魚,欺詐用戶,騙取用戶的數字資産。

  達鴻飛也表示,周傑倫藏品被盜是由於誤點了釣魚網站。實際上,上鏈加密技術是可靠的,用戶應該更多地學習區塊鏈智慧合約基礎知識,切勿隨意點擊陌生人發送的陌生網站連結,錢包也不要隨意進行授權,定時查看清理已經授權過的合約,以保證資産安全。

來源:中國經營報    | 撰稿:曲忠芳 李正豪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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