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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縉雲二孩、三孩家庭,發錢啦!
發佈時間 | 2023-10-09 10:41:43    

   近日,縉雲印發《縉雲縣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補助辦法(試行)》《縉雲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檢查補貼辦法(試行)》《縉雲縣第二孩、第三孩育兒補貼辦法(試行)》等文件,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促進縉雲縣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了積極的政策支援。

  育兒補貼政策

  1.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政策對象從孩子出生當月起計發至滿36個月止,最多發放36個月,按照每個月 500 元予以補貼。(戶籍遷入的,按戶籍條件滿足要求的次月起計發至孩子滿 36 個月止)。同一孩次的育兒補助只能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領一次,不能重復申領。

  2.政策對象: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均為縉雲縣戶籍;或一方為縉雲縣戶籍,另一方為麗水市其他縣(市、區)戶籍和無戶籍的現役軍人;

  (二)2023年1月1日後符合政策生育,進行了生育登記服務的第二孩、第三孩家庭,且該子女落戶在縉雲縣;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養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縣外享受育兒補貼(包括待遇相當的一次性發放

  的育兒補助)的不重復享受。

  (五)同一對夫妻生育多胞胎合併生育子女數超過 3 個的,超出個數子女同等享受。

  3.申報方式及資格確認

  (1)申報地

  補貼實行“自願申報,逐級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雙方填寫《縉雲縣第二孩、第三孩育兒補貼申報表》,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戶籍地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出申請。申報時已離婚的,由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1.夫妻結婚證(若已離婚則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2.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戶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醫學證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方為現役軍人的,需提供軍官證);

  3.未在浙江省進行生育登記服務的,還需提供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核驗原件留複印件。

  (3)資格審核。

  村(居)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審核後,報縣衛生健康

  局匯總確認。

  4.其他事項

  (一)有以下情形的于次月起停止發放育兒補貼:

  1.子女死亡;

  2.子女宣告失蹤的;

  3.夫妻和子女因戶籍遷移,導致戶籍條件不符合發放要求的。

  (二)符合條件未及時申報育兒補貼的,原則上在子女 3 周歲前申報均可補發,子女 3 周歲後申報不再補發。

  輔助生殖技術

  生育補助政策

  1.補助標準:

  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補助實行自願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縉雲縣戶籍家庭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所需費用自費部分(含個人賬戶)按累計最高1萬元給予補助。

  2.政策對象: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或至少女方為縉雲縣戶籍的家庭;

  (2)生育行為符合國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

  (3)經浙江省內具有輔助生殖資質醫療機構評估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

  (4)2023年1月1日以後,在浙江省內具有輔助生殖資質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治療的家庭。

  已享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輔助生殖技術生育補助的不重復享受。

  3.申報方式:

  (1)申報地。

  符合條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療,一次性申領”的原則,在浙江省具有輔助生殖資質醫療機構治療後,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補助申請。

  (2)申報材料。

  1.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補助申請表;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戶口本,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

  4.出院小結或診斷證明及醫療發票。

  (3)申報流程。

  ①申請。在每年10月底前,由女方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自願提交《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補助申請表》。

  ②受理初審。鄉鎮(街道)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初審通過的推送縣衛健局審核確認。

  ③審核確認。縣衛健局對擬補助對象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④發放。審核通過的補助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內。

  二孩、三孩孕期健康

  檢查補貼政

  1.補助標準: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 500 元的標准予以補貼。

  2.政策對象:

  (一)2023 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縣內醫療機構接受孕期健康檢查服務、進行了生育登記服務的縉雲縣戶籍婦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養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已在異地享受孕期健康檢查等同類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申報方式:

  (1)申報地。

  孕期健康檢查補貼在第二孩或第三孩出生後,回第二孩或第三孩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進行申請補貼。(已離婚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進行申請補貼)。

  (2)申報流程。

  ①申請。每年10月,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婦女填寫《縉雲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檢查補貼申請表》,憑女方戶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孕産婦保健冊(在縣內醫療機構建立的母子健康手冊)等原件和複印件等至第二孩或第三孩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辦理補助申請。未在浙江省內進行生育登記服務的,還需提供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和複印件。

  ②受理初審。村(居)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審核後,報縣衛生健康局匯總確認。

  ③審核確認。縣衛健局對擬補助對象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④發放。審核通過的補助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內。

來源:中國網    | 撰稿:縉雲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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