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出臺了促進浙商總部回歸資本回歸政策。據了解,該政策從稅收優惠、要素保障等多方面助力浙商總部回歸項目、浙商資本回歸項目發展。
據悉,此次浙商總部回歸項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來,浙江省外浙商或省外其他投資主體在台州境內新工商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並在台州境內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性總部、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浙商資本回歸項目則是指省外浙商將自我積累或聯繫集聚的資金,以股權、債權形式直接投資,或通過各類金融、投資機構參與台州境內實體企業、金融機構的新設或增資擴股、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等。
據了解,此次台州市對新引進綜合性總部項目且達到相應認定標準的,認定後給予補助100萬元;對新引進地區總部項目且達到相應認定標準的,認定後給予補助20萬元。對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且年度稅收達到300萬元,自認定當年起五年內,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程度,給予一定獎勵。
若新引進綜合性總部和地區總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按房屋實際租賃價格的30%給予補助;新購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買價格的5%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分期兌現到位。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前提下,台州市將特色産業總部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鼓勵各縣(市、區)設立總部經濟回歸基地,免費提供給回歸企業註冊使用,發揮其集聚效應。
在要素保障上,台州市對浙商總部回歸和資本回歸項目將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傾斜支援,統籌協調解決其用能、環境容量等要素指標。相關項目符合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給予重點扶持。同時,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對浙商總部回歸和資本回歸項目優秀人員的培訓、生活補助與獎勵。在戶籍、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項目高級管理人才和科研人員重點支援;符合各類人才培養工程和人才稱號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符合台州市人才政策的,及時落實各項待遇。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 責編:趙皓月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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