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作者獲悉,海寧市科技局于近日修訂了2013年出臺的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不僅在原有基礎上,對專項資金的補助用途、額度、標準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調整,更特別新增了專利維權方面的補助,提高了國外專利申請和授權的獎勵。
據了解,此次海寧市科技局對原辦法的修訂,旨在加快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進一步加強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新辦法所示,專利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國內外專利申請授權、專利技術應用、專利環境條件建設、專利維權的補助。其中,新辦法規定,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並委託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國外專利申請,每件專利補助5000元。獲得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若申請人為企業每件專利補助6萬元,申請人為個人每件專利補助3萬元;獲得國外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2萬元。
同時,新辦法對國內專利授權獎勵、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獎勵、國家貫標開展認證獎勵等方面也做了相應調整。根據專利類型不同,分別給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同額度的獎勵。對發明專利則分申請和授權兩個階段,給予相比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更高額度的獎勵,進一步鼓勵推出發明專利。對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則根據年度內代理髮明專利授權的數量也給予不同額度獎勵,同時代理同一家企業(單位)年度內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也根據不同數量給予不同額度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智慧財産權示範單位,國家智慧財産權優勢企業,省級、市級智慧財産權(專利)示範鎮、智慧財産權(專利)示範(試點)企業稱號單位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獎勵。開展國家標準《企業智慧財産權管理規範》的企業也能根據開展階段給予10萬元以內補助。
維權成本高一直是專利維權的一大難題。為降低專利維權成本,此次新辦法特別推出專項政策支援專利權人主動維權。新辦法規定,專利維權的補助對象為購買專利保險的企業和專利維權當事人,對專利保險的保險費和主動維權的經費分別按核定支出額的50%進行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3萬元和5萬元;對涉外或具有重大影響的且訴訟代理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維權當事人,給予核定支出額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總體來説,新辦法結合了我市近幾年專利發展的現實情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更具有針對性和傾向性,更加注重提升專利的品質和後續的保護管理,在鼓勵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同時降低企業正當維權成本,保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海寧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 | 責編:鄧一鳴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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