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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開收“茶水費”,仲介炒“學區房”,物業“耍無賴”……新出爐的這個《方案》對這些行為這樣處理!
發佈時間:2021-10-11 15:59:43    

   房開收“茶水費”,仲介低收高賣(租)、炒作“學區房”,合同到期,物業無正當理由退出小區等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行為,將受到處理,並納入信用檔案。近日,溫州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8部門聯合發佈《溫州市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産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産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

  根據《方案》,整治重點將集中在房地産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房地産估價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提出,房地産開發領域的14大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處罰: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發佈虛假違法房地産廣告、發佈虛假房源資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樣板間展示內容與規劃設計及合同約定不符;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品質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預售資金未入監管賬戶,以收取其他款項為由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或其他未按規定執行預售資金監管行為;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房地産經紀炒作“學區房”也將受到處罰。《方案》提出,仲介若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資訊、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侵佔或挪用交易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捏造、散佈不實資訊,擾亂市場秩序;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房屋提供仲介服務;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仲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炒作“學區房”;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都將受到整治。

  而住房租賃企業有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物業企業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資訊,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房地産估價機構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違反房地産估價規範和標準,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等行為,都屬於《方案》整治的範圍。

  《方案》提出,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産估價機構、金融機構、網路媒體及從業人員,將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逾期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掌上溫州 何群芳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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