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溫州消費市場集聚化、品質化發展,聚力激發溫州時尚消費、品質消費、品牌消費,大力發展首店經濟,加快打造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建立培育溫州新消費專項資金,日前,我市出臺《關於大力發展首發首店促進品質消費的若干政策意見》。
五馬街 管新民 攝
聚焦首發首店經濟
1.支援首發首秀
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含中華老字號)在“甌江會客廳、五馬商圈”開展首發首秀活動的,按照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總費用的50%,給予品牌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在市區其他商業街區(商圈)、商業綜合體開展首發首秀活動的,按照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總費用的25%,給予品牌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按照每年每5次前述首發首秀活動,給予承辦的運營管理機構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2.支援招引首店
對國際知名品牌企業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後或自持物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別給予品牌企業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其中引進國際一線知名品牌的獎勵額度上浮50%;對國內知名品牌(含中華老字號)企業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後或自持物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別給予品牌企業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國際一線知名品牌企業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後或自持物業開設溫州首店,給予品牌企業50萬元獎勵;非獨立法人性質品牌首店按額度減半予以獎勵。支援華商華僑、引薦機構等積極招引品牌首店,對成功引進前述品牌首店的每個給予5萬元獎勵,其中國際一線知名品牌的每個另增加20萬元獎勵。
3.支援培育首店
對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含中華老字號)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後或自持物業開設獨立法人性質中國(內地)首店、浙江首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國際一線知名品牌溫州首店,按照核定裝修成本的40%、最高100萬元獎勵;前述品牌首店企業達到限上商貿企業標準的,從上限當年開始給予品牌企業連續3年實際支付場租50%的補助,每年租金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如達不到限上標準的則終止補助資格;前述品牌首店企業開票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對企業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增量部分100%予以獎勵。
4.支援品牌門店提質提升
國際知名品牌和國內知名品牌(含中華老字號)在我市開設獨立法人性質的各類傳統品牌門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改造升級為有區域引領性的品牌旗艦店、品牌功能店,裝修成本達到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裝修成本的40%、最高60萬元獎勵。
聚集消費新資源
5.支援發展特色商業街區(商圈)
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著名商業街區(高品質步行街區、商圈),給予運營管理機構分別8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國家級、省級“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浙江省“百縣千碗”美食商業街(園區)、小鎮給予運營管理機構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浙江省“百縣千碗”美食示範店(旗艦店、體驗店)給予門店企業10萬元獎勵。
6.支援繁榮月光經濟
每年遴選5個新增(含更新改造)夜間經濟集聚區、示範點、地標,按實際有效投資額(不含土地資金投入)的30%、最高50萬元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對經認定的在市區景區、文旅街區的規範場地、小型特色劇場組織各類常態化文旅融合演藝活動,全年演出達到100場且每場演出達到30分鐘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30萬元獎勵。
7.支援消費集聚升級
對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圈)實現統一結算且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的,給予運營管理企業連續3年、每年地方綜合貢獻度100%額度獎勵,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每增加1億元銷售額另獎勵10萬元,銷售額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拓展新消費新業態
8.支援培育潮店網紅店
在市區重點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內設立吸引消費客流的潮店、快閃店、時尚買手店、年客單量達到50萬單的網紅店,達到限上商貿企業標準的均給予20萬元獎勵。前述潮店網紅店開票銷售額增長30%、50%、80%以上的,分別按企業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增量部分的50%、80%、100%給予獎勵。大力支援重點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引進前述潮店網紅店,對當年引進發展3家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萬元獎勵;每增加2家的另獎勵5萬元,最高獎勵50萬元。
9.支援數字新消費
對納統的零售企業的數字化和智慧化項目,按實際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給予獎勵。對納統的零售企業線上年網路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的,新開設線下體驗門店按每個門店給予企業2萬元、最高50萬元補助。對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直播電商服務企業(包括MCN機構),經認定後給予20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另獎勵1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商直播基地的,給予運營管理企業分別100萬元、60萬元獎勵。
10.支援打造世界消費品超市
對在市區設立商品展示交易平臺開展跨境新零售業務的企業,給予實際有效投資額(包括設備採購費用、軟體開發費用、資訊技術服務費用)的80%、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入駐商品展示交易平臺開展跨境新零售業務的企業,自入駐起在平臺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在平臺每開展一場直播且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0.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新設免稅店,可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援。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溫州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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