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又出實招了!日前,市住建、人社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新開工的工程,施工總包單位要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而且一個項目只能開設一個工資專戶,防止資金被套取。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戶開設銀行應簽訂《協議》,建設單位應按照《協議》約定,按上月結算價款總額計取人工費用,並足額撥付至施工總承包單位備案的專戶中。如建設單位撥付的人工費用不足以支付當月實際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向專戶中補足,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
為完善專戶管理,《通知》要求,一家企業在溫州地區只能開設一個企業專戶,全市通用。若企業有兩個以上工程項目的,須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資金分類管理,確保建設單位撥付的人工費專項用於支付對應的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一個項目只能開設一個項目專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不得用於其他工程項目,也不得與企業專戶混用。如專戶資金有被挪用、凍結、劃撥等情況時,開戶銀行應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報告。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該條例實施之後開工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依據工資優先受償原則,工程款支付擔保款項應優先支付該工程項目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為拓寬農民工的維權渠道,《通知》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製作《建築工地維權資訊告示牌》和“碼上維權,不再憂薪”維權二維碼進行公示。
被欠薪農民工通過二維碼投訴的資訊,將實時反饋給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工程項目部的勞資專管員。如投訴事項超過3日未處置或處置結果未被投訴農民工確認的,將上傳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欠薪案件處置。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投訴資訊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置,需移交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處置的應及時移交,並將處置或移交結果通過“智慧住建工薪保障系統”反饋。逾期未反饋的欠薪案件將流轉溫州市住建局進行督辦。
為確保考勤和發薪數據真實有效,將實行考勤發薪聯動。即10月1日起,無考勤數據的或考勤數據與發薪金額存在明顯異常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需進一步核實,方能正常支付工資。如有考勤數據的農民工未發薪的,該工程項目將被系統判定為未按月足額支付工資。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溫州都市報 何群芳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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