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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發佈疫情防控追責問責“十條”規定
發佈時間:2021-12-13 09:34:53    

   為全面壓緊壓實疫情防控各方責任,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遭遇戰、阻擊戰,紹興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紹興市疫情防控工作中相關追責問責的通知》,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具體內容有“十條”:

  一、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指揮部下達的命令、指令、任務交辦單、督辦單,在執行部署要求時搞變通、打折扣,甚至弄虛作假的;

  二、“四方責任”落實不到位,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防控措施不力,“守小門”不嚴的;

  三、對密接、次密接人員知情不報告,排查不精準,管控不到位,轉運不得力,隔離不規範的;

  四、核酸檢測力量統籌不合理,動員組織不及時,現場管理混亂的;

  五、防控物資供應不充分,民生保障不力,市場秩序維護不到位的;

  六、對新冠肺炎患者組織醫療救治不及時的;

  七、製造、散佈、傳播有關疫情防控謠言和虛假資訊的;

  八、處置社會矛盾、風險隱患不力的;

  九、對督導指導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相關問題反覆出現的;

  十、不服從組織安排,耍特權、搞特殊的。

  對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行為,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照權責一致、失責必問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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