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調整水準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這也意味著從2005年至今,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實現“十三連漲”。
國家今年再次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浙江情況怎麼樣?作者了解到,浙江在去年就已經實現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十三連漲”。而且,這一標準今年將再次提高,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去年9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對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截至2016年,浙江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十三連漲”。浙江自從2016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萬退休人員,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達到2910元。
2017年,浙江將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這將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十四連漲”。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統籌城鄉、覆蓋全民、托底有力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浙江力爭到2017年底,實現本省戶籍法定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張冰 | 責編:楊薇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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