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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近3萬學費學一年就讓退學 這個培訓機構未經審批
發佈時間:2017-04-13 09:52:27    
  住宅樓內培訓機構大多未審批,屬於非法辦學。近日,媒體連續報道了培訓機構的一些亂象。“我也遇到了非法辦學機構。”前天,市民黃先生向媒體反映稱,自己給孩子和家人在一家培訓班報了名,交了近3萬元的學費,結果竟換回滿肚窩囊氣。當初約定,黃先生的2個孩子可以一直學到18歲。後因與培訓機構教學理念不同,被培訓機構勸退,且只肯退部分費用。

 
  家長:交近3萬學費學了一年就讓退學
 
  黃先生説,他投訴的“潘曉約培訓機構”位於甌海區龍霞路香檳左岸,自己的妻子也曾是這家培訓機構的股東。2015年7月份,“潘曉約培訓機構”組織了夏令營,黃先生的兩個孩子也參加了,“當時交了將近8000元。”
 
  當年年底,該培訓機構説有個優惠活動——如果入會的話,黃先生和妻子、兩個孩子都可以在這個培訓機構學習包括口才、訓練營等內容,參加夏令營的話,也只要交食宿費就可以了。“大人可以終生學習,孩子可以學到18歲,當時覺得挺合算的。”黃先生向“潘曉約培訓機構”交了29800元入會費。
 
  交了費之後,去年,黃先生一家人陸陸續續在這家機構參加過幾次培訓。但去年底發生在這家培訓機構的“愛心募捐”,讓黃先生不能忍受:“我的孩子捐了兩百多元,多的學員捐了八百元一千元。”黃先生跟培訓機構進行了交涉,認為在孩子中間搞募捐不合適。隨後,培訓機構向黃先生提出“退學”的建議。“説我的教學理念跟培訓機構不同,孩子在那邊學沒意思。”黃先生同意了培訓機構提出的“退學”建議,並退出股份,且要求培訓機構退回未消費的學費。
 
  結果,培訓機構告訴黃先生,不但之前的學費沒有多餘,黃先生一家還要再向機構補交學費。黃先生向作者出示了“潘曉約培訓機構”第一次計算的帳單:各項學費為23795元,還要再按29800元收取30%的行政費用,共計32695元。扣除之前交的近3萬元學費和1500元的復訓費,黃先生一家還要再交1395元。
 
  教育局:這個機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
 
  隨後,黃先生向甌海區教育局投訴。但教育局的回復稱,“潘曉約培訓機構”註冊的是“企業管理諮詢公司”,也沒有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教育部門無法對之查處。前天下午,甌海區教育局監察審批室相關負責人稱,“潘曉約培訓機構”屬於超範圍經營,應由登記機關市監部門予以查處。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經查詢,除了沒有經過教育部門的審批,“潘曉約培訓機構”的註冊地址也並非在甌海區,而是在鹿城區。而且,公司的名稱也不是“潘曉約培訓機構”,而是“溫州市夢響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教育部門建議黃先生向市監部門投訴。甌海區梧田市監所組織了對雙方的調解。在調解協議書上,作者看到:“經調解,被訴方表示退消費者2273元,但消費者説應該退25793元,所以差額太大,雙方協商不成,建議消費者尋找司法途徑解決。”
 
  培訓機構:要退費必須簽保密“協議”
 
  後經媒體調解,“潘曉約培訓機構”答應退給黃先生一萬三千多元。前提是,黃先生要簽一個保密協議:乙方必須做好退費保密工作,如有第三方知曉,將取消所有退款,並追究法律責任。在這份協議書上,甲方為“溫州市夢響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我本來想能退這麼多也算了。”黃先生説,後來“潘曉約培訓機構”其中一個股東給他妻子的微信讓他們十分生氣。“她在微信中説,這個錢就當施捨給你們吧。”
 
  “潘曉約培訓機構”與黃先生之間的退費糾紛,是否因“讓孩子募捐”引起?對此,該機構負責人潘曉約前天下午向溫都作者表示,讓黃先生一家“退學”確因雙方之間的教學理念不同,和“募捐”無關,而是黃先生的妻子在該機構工作時發生的一些違規行為引起的。“機構要處罰她,她不同意,退出了股份。我們覺得雙方理念不同,就讓他們退學了。”至於讓孩子捐款的事,潘曉約稱屬於子虛烏有,“我們是有建一座希望小學的計劃,但從沒有通過孩子募捐。”
 
  溫州市夢響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與“潘曉約培訓機構”是什麼關係?潘曉約稱,就是同一個機構,雖然名字和註冊資訊上的企業名稱不一樣,但不影響機構經營,“大家都知道是我潘老師開的,沒什麼問題。”那麼,機構的註冊地址變更,有無到市監部門辦理過變更手續呢?“那是肯定辦過的。”
 
  市監部門:這個培訓機構超範圍經營要受罰
 
  但隨後,作者通過市監部門查詢了該機構的企業資訊,證實了教育局的説法——溫州市夢響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註冊地點為車站大道華盟商務廣場2711室。經營範圍為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形象策劃、企業行銷策劃、企業品牌推廣、文化藝術策劃等。也就是説“潘曉約培訓機構”既沒有到市監部門辦理住所變更手續,也沒有“教育培訓”的資格。
 
  沒有到市監部門辦理住所變更手續,擅自變更企業住所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市市監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潘曉約培訓機構”將經營地點變更到住宅區內也是不允許的。根據相關規定,在封閉住宅小區不能開展實體經營,包括教育培訓機構。就算要變更住所,在市監部門也是不能通過的。而企業名稱與廣告內容中的名稱不相符,涉嫌虛假廣告。沒有教育培訓資格,卻幹著教育培訓,屬於超範圍經營,也屬於違法行為。

來源: 溫州都市報    | 作者:何群芳    | 責編:楊薇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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