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説最近什麼話題最火爆,自然是房子。
可很多買了這個房子的業主卻高興不起來,本該去年年底就交付的房子,莫名其妙交付不了。現在房子拿不到了,杭州房價經歷了去年這一波上漲,要想再跟開發商談賠償,也談不攏。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糾結
40來萬元買一套公寓
至今仍交付不了
杭州西溪9號漾LOFT樓盤很小,一共兩棟房子。開發商是杭州東耀置業有限公司,由蔣村街道龍章股份經濟合作社和杭州東澤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成立。
説得更明白一點,這個樓盤是蔣村龍章出地,東澤出錢,雙方各自佔股51%和49%。糾紛就此也埋下伏筆:兩棟樓,一號樓是屬於龍章的,其土地性質是農村留用地,因此只有大證,等於整棟樓一個産權證,每套房屋沒有單獨産權證,即我們俗稱的“小産權房”:二號樓屬於東澤,有完整産權,即每戶都有産權,銷售的時候採用的是網簽。
目前出問題的是一號樓。
2016年初,漾LOFT一號樓銷售,每平方米1.1萬元,40平方米的LOFT戶型,上下兩層,大約有將近60多平方米可以利用。根據當時開發商提供的效果圖,一樓客廳,二樓臥室。業主趙先生看了蠻喜歡,果斷出手,全額付清。他想用於出租,這個地段這樣的戶型,月租金3000元以上沒問題。
合同約定,2016年12月31日交付。
和趙先生一樣的業主有60余位。有的付清了全款,有的僅僅付了幾萬元的認購金。可是問題來了,房子至今沒有交付。
原因
20年租用權的房子
開發商賣40年使用權
為什麼過了交付期,房子還是拿不到手呢?
龍章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周先生解釋:“當初我們拿地,他們(指東澤公司)出錢,我們佔股51%,他們佔股49%。然後我們和東澤約定,把我們的51%即一號樓返租給他們,租期20年,我們每年拿到租金就行。沒想到東澤半途變卦。”
周先生説,原本和東澤簽訂的合約是20年,20年後再重新招租,當然同等條件下東澤有優先招租權。“現在東澤卻直接把房子一套套賣掉了,而且一賣就是40年。那我們村民的利益怎麼保障?”
一號樓一共有200多套房屋,去年六七月份龍章合作社發現不對時緊急叫停,這時已經出售了60來套。龍章與東澤之間的信任也因此被打破。去年年底雙方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龍章收回租賃。
周先生的解釋,在趙先生他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上也有體現。浙江線上作者看到,合同抬頭不是“購房合同”,而是“合同書”,裏面寫著業主購買的是“40年使用權”。
跟趙先生一樣買走的60多套房子,該怎麼辦?龍章要求東澤把購房款打到龍章賬戶上,並凍結屬於東澤的二號樓的銷售,以此來督促東澤解決善後事宜。
解決
怎麼賠償談不攏
開發商建議走法律途徑
今年1月20日,業主們其實收到過開發商發來的函,説是房子交付不了,請業主過去協商解決。
浙江線上作者聯繫了東澤方面負責善後事宜的王先生,大致了解了業主與開發商的整個談判過程:
年初時,開發商提出幾個方案,一是凡是認購一號樓的,可以將一號樓的購房款挪到二號樓來,同時二號樓房價享受88折優惠;二是退房款,再協商一個賠償金額。
但是,協商是艱難的。因為二號樓是有完全産權的,又將在今年開盤,目前銷售部透露,房價至少在每平方米2.2萬元以上。即便打88折,一號樓業主也認為這和一號樓當初1.1萬元相差太大了。
至於退錢賠償,有業主提出來,賠償額起碼要房款的40%;還有別的業主説,不行不行,比如我們40萬元全額付清的,至少要賠20萬元;還有業主説,自己只付了數萬元的購房款,難道也僅僅享受40%的賠償款?幾萬元打發誰啊……
就這樣,最後開發商説要麼你們走司法途徑吧。這下業主火了。
按照開發商王先生的説法,走司法途徑這句話,倒不是撂攤子,“我們公司內部也討論過無數次,但是銷售過程中,有的是全款付清,有的是付認購金,認購金有的是5萬元,有的是1.5萬元,怎麼個賠法?無論我們出什麼方案,可能都有業主會不滿意,所以我們想索性讓法院來判好了。這樣又有司法效力,又比較公正,反正我們來賠。”
王先生説,這件事情,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他們都是過錯方,接下來就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律師説法】仍可視為房屋買賣 是否涉嫌欺詐需法院認定
浙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宏萍説,儘管開發商與業主簽署的合同上寫的是“40年使用權”,但是從整個購房過程來看,依舊可視為房屋買賣,而且賣的房屋並不具備辦理産權證的條件,開發商明知土地性質故意隱瞞,有銷售欺詐嫌疑。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房屋銷售欺詐”,而依照消法要求雙倍賠償,即退一賠一,最後還要根據法院的認定。
龍章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周先生説,一號樓收回來,他們也不會一戶戶拿出去租的。他們的開發思路是招商引資,作為寫字樓出租,發展樓宇經濟。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 | 責編:楊薇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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