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消息,市民胡某因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被該局南門中隊執法查處。記者從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到,這是寧波首次對個人違規停放歸還共用單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違規停放的共用單車
5月10日,家住海曙區三市路的胡某租借一輛共用單車騎至鄞奉路祖關山路口,因急於趕往核酸採樣點做檢測,隨手將共用單車停放在採樣點附近的人行道盲道上。“恰巧地處鬧市口,藍芽道釘和電子圍欄均未對胡某任性還車行為作出干預。”執法隊員介紹。
當天執行日常巡查的南門中隊執法隊員發現,共用單車停放在人行道盲道上,影響了行人通行。隊員及時拍照取證,返回中隊記錄在案。
海曙綜合執法部門是寧波率先試點使用PDA移動執法的單位,經現場採集影像分析出違停共用單車的位置和二維碼編號後,執法機關通過後臺大數據查詢,最終鎖定了違法行為人胡某。
隨後,南門中隊通過電話聯繫胡某,告知其不文明停車行為違反了相應的規定,要求其來南門中隊接受問詢。胡某在執法調查中如實承認了自己圖方便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的行為,因認錯態度較好,被依法從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表示,共用單車的出現,解決了很多上班族的出行問題,但一些人在享受便捷出行後,在還車的時候不文明停放,帶來了交通隱患,給他人造成了不便,影響了城市市容。同時,這也是違法行為。
當事人被處以警告處理
據了解,寧波共用單車運營企業將全面實行不文明騎行人“黑名單”制度,被納入後,將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正常騎行;不接受處罰或拒不整改的用戶,將會無限期被停止使用本市運營的共用單車,直至接受處罰。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月10日啟動的全市網格化文明行為大拉練已將共用單車亂停放列入14類標準化巡查細化事項,實行全市即查即糾。
來源: 寧波晚報 | 撰稿:邊城雨 通訊員 吳歡歡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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