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關於開展不動産居住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依法依規穩妥開展不動産居住權登記。為方便廣大市民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就市民朋友關心的居住權相關問題作了梳理。
一、什麼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為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對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設定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的訴求,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房屋效用。
二、居住權登記到哪辦理?
居住權登記根據屬地原則由不動産所在地的各區(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涉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等均不列入通辦範圍。
三、哪些房屋可以辦理居住權登記?
只有合法取得並已辦理不動産權證(含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且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
四、居住權可以轉讓、繼承嗎?
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為保障特定主體的居住需要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只能保障居住權人本人居住,不得轉讓、繼承。
五、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
以下三種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傚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的。
六、簽訂居住權合同一般需包括哪些內容?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4.居住權期限;5.解決爭議的方法。市民朋友可通過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不動産登記專欄下載《居住權合同(範本)》供參考。
七、已抵押的房屋還能設立居住權嗎?
已抵押的房屋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設立居住權,申請居住權登記時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八、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還能買賣、抵押嗎?
已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可以買賣、抵押,不影響居住權人對房屋佔有、使用的權利。
存在居住權登記的房屋申請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不動産登記機構會告知房屋買受人或抵押權人該不動産存在居住權登記,並由買受人或抵押權人在詢問表中簽字確認已知悉該不動産存在居住權登記的情況。
九、居住權可以辦理變更登記嗎?
居住權人的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等發生變化,居住權期限發生變化,因不動産變更、轉移登記導致居住權變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居住權變更的,可以申請居住權變更登記。
十、哪些情形下可以登出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期限屆滿、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産滅失或被徵收、生傚法律文書終止居住權導致居住權消滅、居住權人死亡或者放棄居住權、居住權期限未滿但當事人約定登出居住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居住權消滅的,可以申請居住權登出登記。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寧波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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