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11月19日發佈通報,余姚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胡嘉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稱,日前,經寧波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奉化區紀委區監委對余姚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胡嘉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胡嘉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規濫發津補貼;組織觀念淡薄,對個人參與民間借貸行為隱瞞不報;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胡嘉良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余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余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嘉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餘姚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奉化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嘉良簡歷:
胡嘉良,男,1966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余姚市公安局黃家埠派出所副所長;余姚市公安局城區警察署江北警務區副警長;余姚市公安局西北派出所副所長;余姚市公安局丈亭派出所教導員;余姚市公安局馬渚派出所所長,馬渚鎮黨委委員、馬渚派出所所長,馬渚鎮黨委副書記、馬渚派出所所長;余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余姚市公安局一級警長。係余姚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
來源: 寧波網 | 撰稿:董小芳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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