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全市最大跨省污染環境案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決被告人周某榮等28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四年五個月不等,最高處罰金二十八萬元。
同時,發佈從業禁止令,責令周某榮等被告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從事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業務。
2020年4月,群眾舉報吳興區織裏鎮某村一小作坊,常有刺鼻氣味飄出。
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檢查,經鑒定,現場不明化學物質為有機玻璃製造産生的精餾殘渣,俗稱廢甲酯油,屬於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不能隨意出售,而周某榮等人非法購買廢液並將廢液出售給了無資質人員。下游收購商以“重油”名義,轉賣至安徽靈璧縣和蕭縣等地的瀝青攪拌站,最終“重油”被作為燃料油使用。
“在此案中我覺得最難審判的環節是如何去判斷和分析廢甲酯油的處置行為,是對一個廢物的重新利用,還是一個非法獲利污染環境的産業鏈?”承辦此案的青年法官馬俊駿説。
為了還原真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2021年9月,承辦法官推動公安、檢察、生態環境部門與安徽當地有關部門協調後,共赴安徽現場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表明,廢甲酯油在自然燃燒狀態下因燃燒不充分會産生有毒物質污染大氣。相關部門同時也對涉及的上下游産業進行了調查取證。
“此案通過偵查實驗以及在案證據,證實了吳某良等人的行為産生了環境污染後果”參與此次偵察實驗的法官助理潘希爭説,“此案的成功辦理斬斷了橫亙在蘇浙皖三地非法處置危險廢液的産業鏈條。”
據介紹,這起橫跨江蘇、浙江、安徽三地的環境污染案係生態環境部2021年涉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本案中非法處置廢甲酯油共計2000余噸,所涉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案件中,法院、公安等多部門通過“綠源智治”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平臺聯動協作,突破了原本辦案過程中的行業壁壘,提高了辦案效率。
“近年來,南太湖法院不斷深化數字化改革,全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共建、共治、共用的治理新格局,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和全面加強生態保護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馬俊駿説。
來源: 湖州線上 | 撰稿:李娟 楊迪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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