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于門店內擅自分裝96種洗護用品,屈臣氏被罰15萬餘元
發佈時間 | 2024-01-08 14:41:28    

   1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擅自配製化粧品,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被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3萬餘元,並沒收包裝材料。

  活動:顧客可自行分裝化粧品並帶走

  處罰行證書顯示,當事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全市各門店開始推行“任試瓶·會員免費領”活動,內容為:會員到店選擇心儀的洗護、沐浴類化粧品,現場選擇並自行分裝至試用裝塑膠瓶後免費帶走。上述試用裝無任何中文標簽。根據會員等級不同,每月可限量免費領取1-3瓶試用裝化粧品,領用時會員在分店工作人員的協助下通過手機小程式“屈臣氏服務助手”中:“會員權益”-“試無忌憚”項目進行産品名稱和數量確認。該活動至本案立案後全面停止。

  經統計,該活動共涉及沙宣專研漂染後鎖色洗髮水灰色(310毫升)、巴黎歐萊雅奇煥精油滋養發膜(250毫升)等96種洗護、沐浴類化粧品,上述化粧品的採購金額共計172393.57元;該活動共涉及兩種包裝材料,均為容量10ml左右的塑膠瓶。

  其中,第一個品種共有三種規格,瓶蓋分別標有“洗”、“護”、“沐”字樣(以下簡稱“普通瓶”),瓶身均有“試”字樣,共計採購155120隻,至案發共使用154837隻,庫存283隻;第二個品種為更新升級後的貓爪形狀的透明塑膠瓶(以下簡稱“貓爪瓶”),瓶身除了“試”字外無任何文字資訊,共計採購19440隻,至案發共使用19370隻,庫存70隻;上述包裝材料的採購金額共計135019.63元。由於涉案的試用化粧品為會員免費領取,不對外銷售,故無銷售標價,本案貨值金額以採購的化粧品原料和包裝材料金額計算,共計307413.20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開展的“任試瓶·會員免費領”活動,共有兩種領取方式:一是引導會員顧客現場自行分裝化粧品,具體為:會員顧客自行挑選心儀的化粧品産品,在活動專用貨架上開展操作,通過擠壓已開封的正裝化粧品泵頭,將適量化粧品內容物(10ml內,具體容量可能因産品物理性質、個人操作方式等原因存在偏差)分裝至試用裝塑膠瓶中,全過程無專門用於違法分裝行為的工具,也不涉及任何其他種類化粧品或者産品的添加、混合等製作工藝,無分裝過程記錄;

  二是工作人員提前進行分裝化粧品後顧客直接領取,具體為:當事人的浦東東方路分店、浦東東方路二分店由於客流量較大,參與該活動的會員顧客較多,故考慮方便快捷、避免顧客等待時間過長等因素,由店內工作人員提前將已開封的、放置於該活動專用貨架上的正裝洗護類化粧品分裝若干數量至試用裝塑膠瓶中,待會員顧客選中心儀的正裝産品後,協助其完成手機小程式“屈臣氏服務助手”中的操作流程,並直接領取試用産品,全過程無需會員自行分裝。

  被罰:未經許可,于門店擅自分裝化粧品

  案發當日,當事人的浦東東方路分店、浦東東方路二分店立即停止了違法行為,自行傾倒、清理涉案化粧品的內物,現場僅留存清理完畢的空置試用裝塑膠瓶若干。由於無分裝記錄,無法追溯涉案化粧品的具體批次資訊,後續當事人通過在上海各分店內以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公開致歉、試用品召回和化粧品不良反應收集,實際未收集到顧客投訴、不良反應反饋和相關召回實物。案發後,當事人開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如第一時間通知全上海所有門店緊急下架“任試瓶·會員免費領”活動、內部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等。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分析,針對當事人引導會員顧客現場自行分裝化粧品的行為,鋻於從責任主體、行政許可、風險控制角度考量,雖然化粧品分裝由顧客現場自行實施,但涉案的化粧品內容物和包裝材料為當事人所有並負責提供及現場指導。

  浦東新區當前施行的《上海市浦東新區化粧品産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第十條中也明確要求,本市化粧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可以在浦東新區設立的經營場所,根據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對其備案的普通化粧品(不含兒童化粧品、眼部護膚類化粧品、使用新原料的化粧品等)現場提供包裝、分裝服務,或者自行、委託本市化粧品生産企業生産。現場提供包裝、分裝服務且涉及直接接觸化粧品內容物的化粧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對化粧品品質安全進行風險評估,並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産許可。符合條件的,核發化粧品生産許可證。化粧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建立相應的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體系,定期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産品質管理體系自查報告。

  目前,浦東僅兩家企業獲得現場分裝試點許可,且僅限于經過培訓的指定工作人員操作。

  本案中,即使經過了法定的生産許可後,當事人可以在經營現場提供分裝化粧品的個性化服務,但實施主體也僅限于當事人而非顧客,引導顧客自行分裝化粧品,其本質依然為當事人的經營行為。此外,無論是顧客自行分裝還是當事人員工分裝,整個操作過程相同,均未進行驗證或確認(化粧品分裝需要專人驗證確認)。綜上,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將上述行為一併認定為化粧品經營者擅自配製化粧品的行為。

  鋻於涉案化粧品內容物來源正規、風險性較小,未造成危害後果;且當事人主觀無盈利目的,案發後積極整改,主動發佈致歉聲明並開展召回和不良事件收集等工作,故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後果,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規定,決定減輕處罰如下:

  1.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經營的化粧品包裝材料:塑膠瓶353隻(其中普通瓶283隻、貓爪瓶70隻);2.罰款153706.60元。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鄒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