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新修訂的《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
今年9月28日,新修訂的《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後的《條例》共11章81條,從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用、區域科技創新、科技創新生態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系統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方面,《條例》提出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完善重大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加強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系統佈局前瞻性、戰略性重大項目,編制創新鏈技術路線圖,統籌資源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地方政府圍繞本地區産業需求,針對制約産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組織實施攻關,推動當地産業轉型升級。
在推動科技成果有效轉化方面,《條例》提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應當約定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約定期限內未實施轉化且無正當理由的,可以公開發佈並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實施。將先試用後轉化制度法定化,支援企業承接轉化科技成果。優化職務科技成果産權管理方式,實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範圍。同時,《條例》還要求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明確研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可以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
在助力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方面,《條例》提出培育壯大以新型實驗室體系為骨幹的戰略科技力量,並明確了支援省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的具體舉措。是圍繞構建和完善現代産業技術體系,支援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形成梯次發展、多元協同、産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平臺體系。培育和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作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
在健全“大儀”開放共用制度方面,《條例》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數字化開放共用平臺,實行整合管理和服務。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行開放共用,鼓勵社會資本購置的也納入開放服務平臺,並規定了相應優惠措施。加強購置環節的統籌,健全以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為主購置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聯合評議工作機制。要求省有關部門參與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用合作機制。
在建立科技創新協作互助機制方面,《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優化科技創新空間佈局,探索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發展模式。統籌科創走廊佈局,建立健全科創走廊建設的相應管理服務工作機制。支援山區、海島縣科技創新通過單列科技計劃項目、選派工業科技特派團等措施,引導科創要素向山區、海島縣轉移。
在完善政策供給體系方面,《條例》提出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參與的多層次、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探索開展科研經費包乾制和項目經費負面清單管理。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政府設立的科技創新基金市場化運作機制和容錯機制,建立覆蓋不同階段投資類型的科技創新基金體系。鼓勵科技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科研風險,並建立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方面的容錯免責機制。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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