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亞運會正如火如荼的開展,為切實做好亞運期間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防止各類險情發生,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局近日對一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教育作用。
今年3月,接群眾舉報,溫州市蒼南縣宜山鎮球新路社會停車場附近有疑似無證經營汽油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立即組織人員對該停車場進行突擊檢查。經詢問、觀察,執法人員在停車場內較隱蔽的角落處發現一撬裝加油點,設有兩台加油機,並標有“溫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字樣。
執法人員調取監控後發現,該公司只在夜間經營。等到該公司開始營業後,執法人員著便衣以購買汽油為由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交談,在了解相關情況後,執法人員立即亮出執法證件並表明身份,隨後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同時聯繫宜山鎮派出所將當事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談話。
經查發現,溫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此經營92號和95號汽油,現場撬裝站點內還存有2282升92號汽油,3665升95號汽油,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為消除隱患,保障周圍居民安全,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做出查封扣押決定,對站內汽油依法轉運至具備相應資質存放點進行存放,並抽樣送至專業鑒定機構鑒定。隨後,邀請專家對溫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進行現實危險性分析認定。經鑒定,上述物品均係危險化學品。經專家分析認定,該倉庫未經設計、審批,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存儲條件,極易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具有現實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3年5月17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2023年5月18日,蒼南縣公安局決定對溫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危險作業案立案偵查。2023年7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溫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幕後老闆戴某某、王某等5人做出了刑事拘留處理。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李文靜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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