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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曾起訴鐵路部門,無座和二等座該同價嗎?
發佈時間 | 2023-09-07 09:53:41    

  近日,關於“無座票該不該與二等座同價”的爭議衝上熱搜,網友們對此觀點不一。

  中新網梳理髮現,關於“站票坐價是否合理”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高鐵出現前,便有火車硬座與站票應否同價的爭論,相關訴訟可追溯到至少20年前。

  一等座與二等座票價不同,為何無座票與二等座票同價?由誰定價?為何這一話題屢次引起爭議?

  高鐵無座與二等座同價引爭議

  12306客服稱將反饋建議

  針對高鐵無座與二等座同價之爭,有網友認為,“花一樣的錢,服務體驗卻不同,這並不合理。”也有網友認為,“公交車也沒有站票、坐票之分,無座票如果有空位也可以坐,沒必要抱怨。”還有網友擔心,“如果無座票降價,大家都去買無座票,然後都去坐二等座,怎麼辦?”

  為什麼無座和二等座同價?由誰定價?據媒體報道,12306客服稱,目前的定價是根據國家發改委文件精神,由鐵路運輸企業自行定價。按照價格法、鐵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會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多檔次浮動票價體系。

  9月5日,12306客服回應中新網稱,最近也有相關諮詢,針對這一問題會記錄建議並向相關部門反饋。該客服表示,無座票與二等座是同一級別的,無座票不等同於只能站著,如果有空位的情況下乘客是可以去坐的。

  “如果這樣(無座票降價),就和地鐵、公交差不多了,大家都買站票,上來以後大家都搶座,那沒人會願意再買二等座了。”該客服説。

  多人因此起訴鐵路部門

  曾有人大代表提議改進

  中新網梳理髮現,關於“站票坐價是否合理”的爭議由來已久,類似爭議曾將鐵路部門推上被告席,僅相關訴訟便可追溯到20多年前。也曾有大學教授、公益人士向鐵道部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列車無座車票定價法律依據。

  2001年,江西國風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歡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南昌鐵路局按有座車票的價格向旅客出售無座車票。

  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雙方訂立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且已履行;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票價屬政府定價,南昌鐵路局在合同中按政府定價核收票款並無不當,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周歡不服提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這是全國首例因旅客列車無座票與有座票同價引發的民事糾紛。

  其後,2006年、2014年、2016年等均有律師與其他消費者發起類似訴訟。

  亦有代表委員就該話題展開探討。據媒體報道,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郭乃碩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切實提高高鐵配套服務品質的建議”。其中提到,考慮到高鐵乘客過多的問題,發行一定比例的站票可以理解,但是站票和坐票的價格依然相同,就顯得不太合理,建議改進。

  相關部門也曾作出回應。在國新辦舉行的2014年春運形勢和工作安排等方面情況發佈會上,時任中國鐵路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胡亞東回應稱,目前鐵路部門還沒有考慮對無座票票價進行改動。不管是有座還是無座,鐵路部門付出的運力成本是一樣的。現在很多城市的基礎交通設施也沒有區分站坐票的制度,實施的話技術上的操作難題也較大。

  “站票坐價”屢次引發爭議

  做法是否應“與時俱進”?

  無座票與二等座票同價是否合理?為何這一話題屢次引起爭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認為,“火車站票坐票應不應該同價”“高鐵無座票與二等座票是否應同價”屢屢引發討論,反映了群眾關切,是公眾法治意識提升的體現。

  孟博表示,根據《鐵路法》的規定,鐵路旅客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鐵路包裹運價率由鐵路運輸企業自主制定。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其進行定價時,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他同時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

  另據媒體此前報道,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慧法學院教授馮子軒2016年就“火車站票與坐票應否同價”問題接受採訪時認為,票價定價過程中暴露出行政程式瑕疵。“儘管鐵路部門正進行市場化改革,但我國的鐵路運輸事業本質上是重要的公共産品,監管者與運營者需均衡處理效益和公平之間的關係,方能破解這一難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邵萌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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