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上饒男子陳先生結婚在16年後發現3個女兒都不是親生,經媒體報道後受到廣泛關注和同情。8月9日,陳先生宣佈已經委託代理律師準備起訴,為自己討回公道。
18日,上游新聞記者從陳先生的代理律師處獲悉,目前正在收集相關證據,將儘快啟動訴訟程式,不過在追究陳先生妻子重婚罪以及確定撫養費數額等方面,還存在難點。
正收集證據儘快啟動訴訟程式
“這些天,我天天都在做直播,剛剛才做了一場,就是要讓他們臭名遠揚。”18日下午,陳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在被媒體和輿論關注的這一年多時間裏,他一直沒有工作,還負債10多萬元。
據此前媒體報道,陳先生與妻子于女士(化姓)于2007年12月28日結婚,陳先生主要在上饒周邊跑運輸,每個月回家兩三趟,妻子則在家帶孩子。2022年初,陳先生發現妻子有出軌嫌疑,發生爭吵後,妻子帶著小女兒回了娘家,隨後失去聯繫。
陳先生因此對女兒的身份起了疑心,在對3個女兒進行親子鑒定後,確認都不是自己親生,4月他到岳母家要説法,爭執中嶽母摔倒受傷,司法鑒定為輕傷二級。在賠償了相關費用後,陳先生被取保候審。
此外,一份上饒市德興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28日深夜,于女士為報復陳先生,將兩個36響的閃光雷扔進陳先生家中,造成財産損失,于女士被行拘8日。
今年5月16日,陳先生收到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岳母受傷一事),隨後開始尋找律師,幫自己討回公道。8月8日,陳先生在社交平臺發佈視頻宣佈,“委託北京的楊律師代理我所有的案件。”
18日,北京中臬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執行主任律師楊安明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其已代理了楊先生的離婚官司和“爆竹炸房”案,將儘快啟動訴訟程式。
陳先生表示,“爆竹炸房”給他80多歲的老父親帶來了驚嚇,心臟出了問題,還造成了應激性障礙,他還要繼續追究妻子的刑事責任。
楊安明律師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雖然陳先生妻子因“爆竹炸房”案已被行拘8日,但如果此後發現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麼多年了,撫養費我算不出來”
陳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自己目前與于女士仍處於婚姻存續期間,並未離婚,他已經給楊律師提供了相關證據,“具體內容不方便透露。”
楊律師介紹,根據當事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不同訴求,就目前案件情況而言,“結婚16年3娃非親生”這一事件刑事方面存在的難點,在於能否將其行為認定為重婚罪。
楊律師介紹,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就本案而言,若無法證明陳先生妻子存在以上兩種情況,則很難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
楊律師介紹,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其妻子的行為,可推斷女方存在主觀過錯,故意隱瞞所生三女非陳先生親生之事實,導致陳先生在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情形下違背真實意願,撫養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三個女兒,符合“欺詐性撫養”的構成要件,有權依據《民法典》向妻子主張16年支付的撫養費等費用,不過如何確定返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
陳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我沒有預估這種東西(數字),我也算不出來。這麼多年了,誰會去記這個賬,但能追究的話我肯定都會追究,現在已經全權委託給楊律師了。”
楊律師也認為,要統計撫養費的實際支出數額,基本不可能,“針對這一難點我們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判例,尋找適宜的突破點。”
律師稱妻子欺騙行為侵害了丈夫生育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在刑事上,陳先生的妻子可能並不涉及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陳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妻子的重婚行為,包括婚姻登記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證據等。此外,還需要證明妻子的重婚行為對自己造成了精神損害,這可能需要通過證人證言、心理鑒定等方式來證明。
其次,在民事上,陳先生可以要求返回撫養費及要求妻子進行損害其生育權的損害賠償。陳先生對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在不認可與其有收養關係的情況下是不具有撫養義務的。陳先生的妻子對陳先生生育子女方面的欺騙,是侵害陳先生生育權的行為,陳先生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因精神方面受到打擊,陳先生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此種情形涉及取證的難度較小,在實踐中的難度,主要是賠償金額的確定過程可能較為艱難。
上游新聞記者欲就相關問題聯繫于女士求證,但截至發稿時,沒有收到其回復。
來源:上游新聞 | 撰稿:湯皓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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