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杭州首次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立法 條例5月起施行
發佈時間 | 2023-04-21 14:56:28    

   日前,記者從杭州市園文局了解到,《杭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已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由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將於5月1日起施行。這是杭州首次以“城”為單位,為歷史文化保護立法。

  杭州作為中國七大古都之一,歷經八千年文明史、五千年建城史,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文化遺産豐富。1982年,杭州入選第一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已擁有西湖文化景觀、中國大運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遺址三大世界遺産,省級以上歷史文化街區15處,歷史文化名鎮8處,名村20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和歷史建築2800余處,各級非遺項目、古樹名木等更是數不勝數。“面對如此豐厚的‘家底’,杭州順勢而為、乘勢而上,首次將‘名城’作為整體保護對象。”市園文局相關負責人説,《條例》共五十五條,分總則、保護對象、保護規劃和風貌管控、保護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七個章節。

  “落實整體保護”,讓文化遺産“活起來”,是《條例》亮點之一。

  《條例》結合杭州實際,規定名城的保護對象除了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還有世界遺産和各歷史時期都城、州府、縣治所在的歷史城區以及保護對象涉及的文物、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産等。在保護層級上,《條例》統一將杭州市區域範圍內的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整合為“歷史風貌區”,增加了“傳統風貌建築”,作為歷史文化街區必不可少的環境要素,彰顯整體保護的要求。

  《條例》在許多條款中均體現了共建共用的工作理念。比如《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名城保護主管部門、保護管理責任人、保護責任人的保護責任都作了規定,同時也指出,名城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提供技術服務、捐贈、資助、投資等方式,依法參與名城保護工作。《條例》允許引入市場機制,對國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進行合理利用,由此産生的經濟效益可以補充保護資金,使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得到更好的保護等;《條例》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依法採取投資入股、租賃經營等方式對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進行盤活利用;《條例》引導在名城保護工作中積極運用數字化等新技術、新方法,打通數據壁壘、實現數據共用,保障名城保護工作順利推進,以數字化改革提升工作效能實現名城整體保護。

  《條例》還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評估,評估結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接受其監督;對破壞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的單位給予最高一百萬元罰款,對個人給予最高十萬元罰款等。

來源:杭州日報    | 撰稿:通訊員 沈鶯 記者 熊艷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