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紹興市越城區委批准,越城區監委對越城區科協原主席兼區科技局原副局長勞越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勞越嘉身為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藉為名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勞越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勞越嘉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勞越嘉簡歷:
勞越嘉,男,漢族,1984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民建會員。曾任紹興市越城區環衛處建築垃圾監管中心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監察大隊二中隊隊長,越城區環衛處辦公室副主任,紹興家居商貿城管委會綜合科副科長兼服務中心副主任、綜治安監站站長,紹興家居商貿城管委會綜合科科長兼服務中心主任,越城區皋埠鎮政府鎮長助理(挂職),越城區蕺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越城區稽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越城區科技局副局長,越城區科協主席兼區科技局副局長。2022年11月被免職。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清廉紹興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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