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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公佈 浙江省(含寧波市)入選
發佈時間 | 2023-01-11 15:24:13    

商務部等14部門辦公廳(室)關於公佈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的通知

商辦建函〔2022〕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的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等14部門關於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號),在地方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向社會公示,商務部等14部門研究確定了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佈並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建立試點工作聯繫機制,加強組織協調,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緊密圍繞完善內外貿一體化體制機制、提高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能力、優化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環境確定試點目標、試點任務和職責分工,細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計劃單列市可結合實際,單獨制定試點工作方案並實施。

  二、積極探索實踐。試點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積極先行先試,勇於探索實踐,紮實推進試點工作。要突出目標導向,聚焦若干重點産業,力爭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融合發展的産業集群,建立健全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要突出問題導向,梳理解決一批市場主體在開展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及時評估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各地區要積極複製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和模式,促進內外貿高效運作、融合發展。

  三、及時總結報告。試點地區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商務部報送完善後的試點工作方案及工作臺賬,每季度結束後7日內報送工作臺賬進展情況,按照要求報送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及成效、成功經驗及典型案例、重大問題和建議等。

  商務部等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援,加大宣傳力度,推動試點經驗在全國複製推廣,根據相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試點地區名單。

  附件: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

  商務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外匯局綜合司 智慧財産權局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

  (按行政區劃序列排序)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蘇省

  4.浙江省(含寧波市)

  5.福建省(含廈門市)

  6.湖南省

  7.廣東省(含深圳市)

  8.重慶市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來源:商務部網站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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