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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浙江出臺新規 涉及省級事業單位
浙江新聞客戶端 · | 發佈時間2022-08-08 08:22:47    

   為規範省級事業單位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省財政廳于近日印發了《浙江省省級事業單位教育培訓費管理規定》,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各類教育培訓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內部培訓

  內部培訓是指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的培訓班,按規定在年度基本支出預算中列支。根據培訓形式的不同分為自行舉辦培訓班、派遣人員參加特定內容的培訓班(包括不收費培訓和收費培訓)。

  內部培訓經費實行年度經費限額控制,在單位人員全年工資總額(按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口徑)的2%以內限額使用,按實列支。

  內部培訓經費用於以下教育培訓活動:

  •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集中輪訓;

  • 黨的基本理論、黨性教育和黨章黨紀黨規專題培訓;

  • 履職必需的培訓;

  • 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

  • 其他教育培訓活動。

  自行舉辦的培訓班和派遣人員參加不收費培訓,參照《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

  單位要按照履職需要的要求,從嚴控制本單位人員參加收費培訓,事前按內控制度規定審批。培訓費用開支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辦培訓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綜合定額標準。確需參加超過綜合定額標準的培訓,必須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在單位非財政資金中列支。

  參加收費培訓憑據報銷,報銷時須提供培訓審批單、培訓通知、培訓費用票據等。頭尾往返發生的城市間公共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回所在單位報銷。

  外部培訓

  外部培訓是指舉辦本單位人員以外的人員參加的培訓。根據培訓目標和內容不同,分為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舉辦的培訓班和面向社會舉辦的收費培訓班。

  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舉辦的培訓班,按項目預算編制要求,通過規定的程式審批,在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中列支,參照《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此類培訓班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具備辦學資質和條件,利用本單位的資源舉辦的面向社會的收費培訓班,收入全額納入預算管理;支出按照項目預算的編制要求申請報批,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訓支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安排培訓支出。

  《規定》明確,教育培訓費嚴格按經批准的預算執行。

  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或者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培訓活動,要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採購手續。

  對國家和省立項的項目中因項目實施需要列支人員(包括本單位人員)培訓費的,必須嚴格按照所在項目規定的支出範圍和要求執行。

  • 嚴禁借教育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

  • 嚴禁借教育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 嚴禁借教育培訓名義參加收費的娛樂、健身活動;

  • 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 嚴禁使用教育培訓費購置電腦等固定資産以及開支與教育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 嚴禁在教育培訓中列支或變相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化培訓費用等;

  • 嚴禁套取教育培訓經費設立“小金庫”。

  目前,事業單位體系龐大、情況複雜,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醫院,行業業務特點突出,培訓需求和培訓對象不同,培訓資金渠道不一,特別是參加提升能力的專業培訓,純粹參照行政機關培訓的標準和相關要求較難操作。

  同時,高校等單位具備教學的有利條件,能利用本單位資源開展面向社會的收費培訓,既滿足社會不同層面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單位事業發展所需的資金需求。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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