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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任由父親遺體在家中腐爛,法院判了
揚子晚報 · | 發佈時間2022-06-30 11:17:34    

  不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父親,不帶父親就醫,在父親去世後任由其屍體在家中腐爛……6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被告人王某遺棄罪一案公開宣判。

  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我小時候跟父親關係也算親密的吧。”王某在遠端提審中回憶起父親,顯得很平靜。

  1976年出生的王某是家中獨子,大專畢業後他加入了房地産行業,不久,父親生了一場大病,經過休養,性情大變,變得“性格孤僻、固執、不愛與人來往”,父子間溝通驟減,關係變得不冷不熱。

  2009年家中老宅動遷,王某家分得兩套安置房。恰逢不久王某與妻子鬧離婚,他賣掉了其中一套安置房,部分賣房款用於支付離婚補償款,剩餘款項則用來投資生意,卻因投資失敗導致分文不剩。那段日子裏,他與母親相互陪伴,母子二人一同租住在市區照顧外祖父母,而父親則獨居在松江的兩室一廳,除逢年過節一家人碰個面,父子倆極少聯繫。

  2017年,王某母親搬去與父親同住,他才每週回去探望一次。2019年,王某母親去世,王某曾提議搬去與父親同住,但父親反應冷淡,沒有答應。

  2021年6月,王某因租賃房屋到期,又無錢另租,信用卡還有十幾萬欠款未還,故再次提出與父親同住。父親雖沒有爽快答應,卻也沒明確反對。當時父親已74歲,身患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慢性病,確實需要有人陪伴身邊,料理生活起居。

  王某搬進來後,兩人交流甚少,王某對父親每日所吃藥物名稱和劑量一概不知,只知道父親常年去地段醫院配藥、就醫。父親每日買菜做飯,王某則點外賣或外出就餐,幾乎沒有交流。兩人作息時間也不一致,父親早睡早起,失業的王某每天中午出門遛狗,然後去網吧上網,晚上11時左右回家,兩人幾天都難得打個照面。提起兒子,王某父親也曾在對鄰居抱怨,説兒子寧願養狗,也不管自己。

  2021年7月的一天,王某父親在小區裏摔了一跤,之後身體更加虛弱,出行需拐杖輔助。

  2021年9月17日,王某父親已無法獨立下床,前所未有地要求王某攙扶自己如廁,攙著父親,王某意識到父親的身體狀況已進一步惡化。但王某明知父親身體健康狀況惡化,生活難以自理,既未帶父親就醫,亦未對父親進行基本的生活照料,僅僅每天過去看一眼、問一句,甚至如從前一般準時遛狗,還拿走父親的一部手機在超市、網吧進行小額免密消費。王某父親從最開始能簡單回應,到只能從喉嚨裏擠出“嗯”的聲音,再到23日完全沒有回應,這期間一直保持上身勉強橫躺在床的狀態,直至離開人世。

  23日當天,王某發現父親死亡,卻未料理後事,反而繼續居住在房屋內,任由父親遺體腐爛,直至28日鄰居因聞到異味而報警。

  王某對民警謊稱自己在父親死亡前一段時間並不在家中,但經公安查閱監控發現,王某説法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案偵查。

  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遺棄罪。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當庭自願認罪悔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犯遺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當庭自願認罪,可認定具有坦白情節,建議合議庭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對被告人構成遺棄罪無異議,認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自願認罪、係初犯偶犯、法律意識淡薄、家庭環境導致父子關係淡漠,建議對被告人從輕判處。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對於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親,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能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來源:揚子晚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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